夫妻一方死亡,存款应该归谁?

您好!

很多人会存在一个认知上的误区:夫妻的财产,一方去世之后,就“自然”归另外一方

从一般的理解上来讲,有这种认知很正常:本来就是俩人共同积累下来的财产,属于两个人。一个人走了,另外一个人拥有全部也“理所应当”。

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最终到底“归谁”,要看继承方式、继承人是否同意放弃

就题主的问题,我们先给出两个基本结论:

  • 有客观证明,能够证明存款完全属于在世一方,与去世方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存款依然属于在世一方。

  • 没有客观证明表明存款完全属于在世一方,那么存款中的一部分就要被其所有继承人继承,不一定仅仅是在世一方。

以下从三个方面,分别说明一下:

存款中,去世一方有份额么?

前面我们提到一个词:“客观证明”,目的是要确定存款的产权归属。一般来讲:

  •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现金存款,包括工资、奖金、公积金、做生意的现金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别人赠送的(赠与)、继承所得的(法定继承、或者没有指明给到夫妻一方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是:

  • 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

  • 婚后取得的、指定赠与给个人或者指定由个人继承的存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讲,各占50%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中一方去世的话,存款中的一半儿作为遗产,另外一半儿归在世一方个人

存款应该归谁?

假设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存款中的一半儿,归在世一方个人

2.存款中的另一半,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分三种情况:

  • 如果去世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属于TA的存款部分,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 如果去世人生前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在世一方)、父母、子女,每个人的继承权均等。如果没有人同意放弃,那么就均分。

  • 基本情况同上,但是如果继承人中有同意放弃的,那么遗产部分由其他继承人均分。

两点提醒

稍微延伸一下,有两点提醒,请题主注意:

1.私自支取存款的行为不可取

例如,知道存款的账号密码,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私自支取的,一旦引起纠纷,除了要“还钱”之外,有可能还有承担民事责任。

2.最好不要让存款太分散

如果去世一方有多个继承人,前期还主要以沟通、协商为主,能将存款全部由在世一方继承的话,是最合情、合法、理想的结果。

如果确实有其他继承人非要分,除非有客观证据证明其不具备分的资格,例如对去世人生前有不良行为(虐待等),否则很难剥夺其继承权。




夫妻一方死亡,存款有一半是另一方的,剩下的一半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后,死者名下存款如果不知道密码是多少,这笔钱银行是不会给你的,夫妻活着的另一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再到银行领取。

如果存款不足四万元,死者配偶拿着死者死亡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办理领取公证后就可以到银行领钱了,不需要其他人到场。如果存款大于四万元,公证机关就不会给办理领取了,应该办理继承公证了。除了需要带上述材料外,还得有亲属关系证明。有继承权的子女和死者的配偶以及相关的人都得到场,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社区是不会给开的,需要到单位去调死者的档案,或者是死者配偶单位的档案,能从中看出家庭关系证明来,农村户口的需要村委会证明。继承人有外地来不了的,可以在当地公证机关声明放弃。

如果不知道存款有多少,也没关系,可以由公证机关开出查询函先到银行查询。亲属关系实在没有办法证明也没关系,可以找两个没有继承权的长辈来公证机关证明。




我以前一直以为夫妻一方死亡了,不论是房产还是存款自然就归另一方所有了,可自从我身边朋友亲身经历了这种事情后我才知道,原来不是这样的。事实是,如果夫妻有一方去世了,那么他们的存款其中一半归另一方所有,剩下的另一半存款,逝者的父母、孩子和配偶平均分配。

我朋友李萍今年刚刚34岁,她老公比她大两岁,去年得了癌症去世了。她和她老公刚结婚的时候,公婆给了他们十万块钱让他们买房子,十多年前的房价虽然没有现在这么高,不过想用十万块钱买套正儿八经的房子也是不可能的,李萍的爸妈又赞助了他们十万,他们二十万在市里买了套六十平、没有产权的房子。

婚后一年,李萍生了一个女儿,而她老公也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开始自己创业。经过拼搏和努力,没用多久她老公的事业就越来越好,到他们女儿八岁的时候,他们名下已经有了两套房子,加上原来那套没有产权的房子,算是一共三套房子,手里还有一些存款,还有一辆几十万的车。

就在他们日子越发让人羡慕的时候,李萍的老公被检查出来得了癌症。为了手里能有充足的钱给她老公治病,他们把那套没有产权的房子卖了,当年花二十万买的,卖了六十万。李萍不会开车,所以把他们的车也卖了,车卖了四十万。他们手里原先还有几十万的存款,加起来一共差不多有150万,为了方便治病,这些钱都转到了李萍老公的卡里。

因为李萍还要工作,而且还要照顾他们女儿,所以平时基本上都是李萍的公婆在医院照顾她老公,周末的时候李萍再去医院替换她公婆两天,为了方便缴费,卡也交给了她公公。虽然医生用尽了办法,可李萍的老公还是没用一年就去世了,去世之前她老公给她说,卡里剩的钱拿出五十万给他父母,让他父母带着那些钱回老家,算是留给他们的养老钱,剩下的钱和两套房子留给李萍和孩子。当然,这些都是她老公口头交代的,并没有立下遗嘱。

她老公看病前前后后花了四十多万,卡里应该至少还有一百万。可是她公公却迟迟不提把卡还给她,公婆还住进了他们的另一套房子里,说两套房子都是他们儿子挣钱买的,理应有他们的一套。李萍问她公婆要钱,说只用给她五十万就可以,她公婆别说五十万了,就连一分钱都不给她,口口声声说那些钱李萍别想要,他们也不会动那些钱,等他们孙女长大了,会把这些钱交给他们孙女。

李萍又生气又无奈,她除去要负责家里的基础开销,还有女儿的辅导班费用,还有她和女儿两个人的商业保险,她一个月四五千块钱的工资,根本就不够支付这些费用的。她和她公婆商量,钱她可以一分钱都不要,但是希望他们能承担她女儿每年辅导班的费用。她公婆一开始同意了,可等到辅导班缴费的时候,他们一分钱也不往外掏。

老两口霸占着另一套房子,一直不提回老家的事。本来李萍计划他们回老家后,就把另一套房子出租出去,租金多少也能补贴一些家用,可她公婆一直住在那里不提走不说,就连物业费、水电费都还得需要她给交。

她去咨询了一下律师,这种情况财产该怎么分配,律师说不论是存款还是房产,因为都是婚后共同财产,李萍和她孩子还有她公婆,都有继承的权利,只是其中一半是李萍的,另一半房产和存款是李萍、她女儿、她公婆,三方平均分配。虽然她老公临死之前有交代说两套房子都留给李萍和孩子,可因为没有立下遗嘱,当时也没有人能作证,所以是不算数的。

这让李萍很为难,她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房子是肯定不能卖的,她还想把房子留给孩子,可她公婆攥着存款又一分钱都不给她,她现在连孩子的辅导班都供不起。每次她想和她公婆好好商量商量的时候,她公婆的反应都很激烈,认为李萍没安好心,就是想把存款和房子都霸下,过两年改嫁后都便宜了别人。李萍发誓说她不会改嫁,她公婆也不相信她,毕竟以后的事,谁又能说得准呢。

在我看来,朋友李萍的公婆未免有点过分了,他们的想法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可孩子是无辜的,孩子是他们儿子留下的唯一血脉,难道就不为孩子考虑一下吗?至少可以先拿出十万或是二十万的给李萍,让她供孩子读书、上辅导班。如果实在是不愿意把钱给李萍,那么他们可以亲自去给孩子交辅导班的费用,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呢?

李萍说如果老两口一直这么过分的话,她就准备和他们打官司了。她也不希望走到这一步,毕竟他们是她老公的亲生父母,他们刚刚经历了丧子之痛,内心肯定也是非常痛苦的。如果她和她公婆撕破脸,弄得鱼死网破,她老公泉下有知肯定也不会开心的。她真的是非常纠结。




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子丶车子丶存款等等,一半首先归活着的夫妻一方,剩下的一半才按婚姻法规定的顺序继承。

但在民间实际操作中,父母一方去逝了,暂时都由另一方继承,比如房子,如果是独生子女,去逝一方由在世的一方和子或女平分,子或女占25%,住没问题,要分钱就要卖房子或由在世一方出钱,民间这种例子少,一般都是双老去逝后再做分配。

而银行存款就说不清了,在世一方说没有就没有,除非告到法院,由法律机关出面到银行查,否则是查不到的,这种一般是大款家庭,而死者没有遗属,老百姓没有啥遗产,这种几率不高。




现在假设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死亡一方在生前没有立遗嘱对存款进行处分,那么,存款应该这样处理:先从存款中拿出一半,归死者的配偶,存款的另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遗产原则上由他们平均分配,他们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现在假设夫妻存款为100万元,死者父母健在,有一对儿女。这100万元,有50万元属于死者配偶,不是遗产,另外的50万元属于死者的遗产。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承人有五人:死者的配偶、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再假设不存在多分、少分、不分遗产的情况,遗产平均分配,那么,死者的配偶、儿子、女儿、父亲、母亲每人就应该分到10万元存款。




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其存款应该归谁的问题,首先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存款是否系死者生前独立所有,然后才能做进一步处理。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后,若存款确系死者生前独立所有,还要看死者生前是否有应由其独立偿还的债务,如有,则应先归还债务,偿债后有余额才能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若存款经认定不属于死者生前独立所有,则按夫妻共同所有论处,即先由配偶一方先行取得属于其自己的一半,所余部分才能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期间,如果死者生前与其配偶存在有尚未偿还的共同债务,则应先归还债务后才能做进一步处理,偿债后有余额先按共同财产处理,由配偶一方先拿走属于自己的一半,余额再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一方死亡,在对其存款或其他财产进行处理时,无论是道德和法律都会支持和兼顾到死者配偶今后的生活和赡养需求实际,而不是一方死亡后就必须要对其存款和其他财产及时进行分割处理,否则,将会是一件很不仁道的事情。

最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死者生前确有尚未偿还的债务,无论是其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都应该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先行偿债,然后才能对其存款或其他财产做进一步的分配和继承处理。

更多精典回答,尽在#天下茶韵##乌江紫茶##乌江红茶##灵魂与茶#




夫妻一方死亡,存款应该归谁?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我们婚姻法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其在银行里面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配偶享有一半的款项。剩余的一半款项则属于遗产,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

继承的话则要看是否有遗嘱。配偶没有留下遗嘱的话,那按法定顺序继承。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一半来说,遗产继承原则上由继承人均等继承。所以只要确定有多少个继承人,原则上由继承人平分即可。




这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

简单来说,先从存款中分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再进行继承。有遗嘱的,遵照遗嘱指定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具体来说,

1.先确定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两大块:一块是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的一方个人财产,另一块则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四类: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则上按一人一半来处理。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或者其他方式的划分。

所以,首先,需要先从这笔存款中分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再从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作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来继承。


(2)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以下几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

②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专用的生活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这几类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成立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还要从这笔存款中分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主要是婚前个人财产),再加上前面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区分出来的个人财产,这两部分之和就是一方的全部个人财产。


为了便于理解和计算,举个例子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1

标签:存款   夫妻   继承法   公婆   遗嘱   继承人   配偶   死者   生前   遗产   顺序   财产   父母   老公   房子   社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