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患病不能继续上课,学校要求患病老师出钱请别的老师代课,这合理吗?

这样的事情我遇过一次。大概是2002年吧,我在一个乡村中学,全校只有2名英语教师,一个还是民办教师。中期考试刚过,那名正式英语教师突然生病住院了,而且是要动手术的,于是根据医生的证明到教育局请了2个月假。家属来学校履行请假手续时,校长要交2000元,家属当然不同意。家属不交钱,校长就不签字。后来,还是学区主任给顶了回去。那哥们儿才安心的住院休息了。后来,他死活在愿意在这个学校待了,申请调动到另外一个学校了。校长当时说法是学校缺教师,你的工作就得你负责到底,学校没有钱雇佣教师,你就得掏这个钱。当然,教师的反对也特别严重,加上学区主任的干预,这事没有得逞。后来,我调走的时候,他又是不签字,说教师短缺,让我到教育局给他要人,不然就要我出钱雇人顶岗,才能离开,而且要交一年的雇佣费。我当时火冒三丈,差点儿把那校长揍了一顿。僵持了一周,还是局长给我签字放行的。现在想起来仍然不能释怀。

基层学校这样的胡作非为比比皆是,一没有人性,二不合理,也不合法,之所以还有这样的事,其实背后往往都是领导的默许。给那些硬气的人,他肯定是不能得逞,但对于一些老实人,往往都是忍气吞声。

遇上这种事,决不能妥协忍让,要坚决反对,坚决抗争,决不能给这些胡作非为的领导惯病。




不合理!甚至是违法行为!

因为:一是中学教师的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随便扣除、挤占挪用教师工资。二是中学教师作为国家教育部门的公职人员,如患病不能继续上课,应请病假。学校应按照公职人员和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特别是请销假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因患病老师不能上课学校需要雇佣代课教师及支付代课教师代课费的问题,应由批准患病教师的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或教育部门拨款支付代课费,而不应该由患病教师出钱。四是如果多数学校按照教职员工病假长短的有关规定扣除患教师一部分缺勤工资不足以支付代课费,或者教育主管部门未及时拨付缺额教师代课费的话,那也应该由所在学校设法解决。五是中学教师患病需要治疗花钱,学校本应给予人文关怀或医疗扶助,而不应该让教师出钱支付代课费,学校的这种做法不仅是不仁道的,而且是违规违法行为,不利于教师队伍的管理。

教师病假期间的工资是这样规定的: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其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4.上述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这不仅是不合理的,更是不人道的,甚至是违法的!谁给校长这个权利?当然,如果你自己出了代课金,学校不再记你病假,那就另当别论了,校长算是个好人。
给你点建议:如果真的是病了,医院出具病假证明。那么自己写个假条附上医院诊断证明交给学校,合理手续办妥回家休息、养病。如果是假的,劝你别这样,没有不透风的墙,早晚会出事的。还不如请几天事假。




谢谢邀请!

不合理!

其一,不符合劳动法。

其二,不符合教师法。

第三,不符合职工权益保障法。

由此,既不合理,又是违法。

这种违法行为,一般来讲,只有私企才能做出,既不讲人情,又不讲人性,唯讲效益,唯讲利润。

由此推论,题主所提之问题,很可能出自私立学校,公立学校一般绝对不会这样违规违法悖情悖理!

如果公立学校真这样做了,要么教师本人身份特殊,要么学校有特殊规定。

总之,法制国家,应以法治国,中国优良传统,既讲理,又讲情,啥都不讲,实难苟同!




这不仅不合理可能还是违法,老师是财政发工资,因病不能上班,财政工资待遇不变,最多奖金没有,学校领导这样决定是无知、无情,不能体现组织温暖,严重破坏人民群众与组织关系,破坏组织和共产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有病请假理所当然,校长作梗情有可原!长假好办,小假犯难!唉!病来如山……难啊!难啊……

教师工作辛苦,累人!有病当医,当休,“劳动法”在,这是不容置疑的!病假1月2月3月半年……其工资福利有明文规定,不容乱整!要求请病假者自掏腰包找代课,法理不容!出此下策的校长恐怕另有隐情吧!真正住院啦,他是不会这样干的!

校长也有满腹苦水啊!教师工作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替补呀!科任老师,一般双班英语,双班数学,双班语文……班主任工作更复杂,即使花双倍工资也难找合格的替补!

听校长们讲,小病请个三两天,还可拉同学科老师来帮忙(很累啊),若中途请个两月三月就不好办啦!特别是城里的高院中学校,去请个待业的大学生,别说校长不放心,连学生都不答应,家长要来闹,你咋办?人家娃娃来年要考大学呀,误人子弟谁背得起这个骂名?去请退休老师吧!大爷大妈们年老体衰,好多都不愿意!行政班子里一般也没有“万精油”老师作备胎!恼火得很!

真正有病,请个一年半载还很好办,校长和教育局可以从容处理!校长要你掏钱请代课的一般是在打假!

这儿某乡镇中学一英语老师,由于晋高级未能如愿,开学月余他便去县医院,找亲戚医生弄了个什么美尔尼氏综合症、神经衰弱、高血压之类病历证明,盖着大红鲜章,自述头疼头晕不能正常上课,要请假两月休息治疗!校长气惨,你有病,开学前请个5个月我都同意,你弄个两头上课,中间休息不是有意装怪吗?你让我哪儿去找代课,尤其是教英语的!请假可以,自掏腰包请代课!

有病不准假,违规违法,这还了得!事情闹大啦!于是教育局找卫健委和医院,找权威医生来个心脑血管复检,什么加强核磁共振呀,脑电图呀心电图呀……结果除了轻度高血压外,其它病变排除!结果可想而知……

教师工作特殊,不是工地搬砖!急症,偶病除外,一般慢性病请长假的要预作安排,预留空间!




这种事在原来师资不足的时候比较普遍,现在很少。但真自己拿钱找代课老师的没听说。

记得大约十五六年前我校就有一个患食道癌的老师。查出来已是中晚期了,不论在身体上还是心理上很受打击,立时就不上课住院了。但已无治愈可能,就回家养病,也无法上课了。校长向镇里主管领导汇报了这事,想调剂一个老师补差,因为师资确实紧张。这领导连啥情况都没问清,生硬地说,让他自己拿钱找代课教师。校长没办法,只好和那位教师商量。那教师已嗓子已嘶哑得很厉害,气得话都说不出。他说,我就这样了,还让我拿钱找代课教师,你还不如让我死在课堂上好呢。不到半年,这教师就去世了。

公办学校毕竟不是私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有教师有特别的事请假,从人性的角度上,校长可以调一调教师的课,让别的教师代代课。学校有财力的,可以临聘代课教师。当然可以对请假教师停发绩效工资、奖金方面或其他方面福利,补偿给代课教师。像上面的例子,让得重病的教师拿钱找代课老师,太残忍无人性。




我觉的非常不合理。

教师是活生生的人不是机器。学校对教职工在工作上要支持,在生活上要关心,对教职工的健康更要关注。

教师生病了,不能继续上课,本来就是很烦人的事,学校再让生病的教师出钱代课,无疑是雪上加霜,得了病精神就有压力,治病还要花钱,再让病人出钱顶替自己的工作,这种做法让教师多么寒心啊。

教师有病了就按照学校的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就可以了。在我们这里,校长有14天的批假权利,超过14天就要到县教体局请假。教师请假时,带着诊断证明,住院的手续或者门诊的检查材料,花费的单据,填好请假单,校长签字盖公章就可以上报了。

当然,为了防止小病大养,对请假的期限也是有具体规定的。比如,一般情况下请假不能超过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就会执行病假工资。

在学校如果有职工请产假或者病假,都是由学校统一安排人员代课的。学校可以临时找人员顶岗,也有找平行班级的教师代课的,还有教干主动代课的。如果教师短期内不能上班可以找平行班级的教师给临时上课,如果是长期无法上班学校就要找专门的人员上课了,以免耽误学生的课程。

2002年的秋季,我在一个偏僻的学校里担任负责人,就遇到一位教师身体出了问题。

记得有一天,我无意中发现王老师的脖子上鼓了一个包。我就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我也不知是怎么回事,就是脖子上长了个疙瘩,不疼也不痒的,不碍吃不碍喝,什么感觉也没有。

我说,你明天别来上课了,抓紧到市医院去检查一下吧,你的课我先给你上着。王老师到了市医院检查之后,确诊是鼻咽癌。立刻住院时间不长做了手术,然后又经过放疗,恢复了健康。由于发现的早,并且分期早,经过手术之后又进行了后期的治疗,可以说把病彻底消灭了。

癌症重在早发现早治疗,如果发现的晚治疗起来就非常棘手了。他的病就是因为及时做了手术,才安然无恙的。

后来,我又和其他教师到王老师家看望了几次。我说,上课的事你就放心好了,有人给你教课,一点也没落下课程。你现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养好病,身体恢复健康,别的事情啥也不要想。吃好喝好,身体健健康康的就可以了。

2014年王老师光荣退休了,他的孩子研究生毕业已经在外地参加工作了,儿子很孝顺在县城给他买了房子,让他安度退休生活。

后来,王老师说,真是多亏了你督促我及时到医院检查,早早的进行治疗,要不怕是命也保不住了。

作为学校来说要真正关心教师,关心教师不是喊口号,要有实际行动。当教师的都有高度的责任心,一般是小病不请假,大病不得不请假。还有的教师小毛病都是自己硬撑着,就是看病也是抽空去医院,或者利用休息时间去检查的。由于职业的原因,很多教师都有慢性病,但他们从来不愿意请假,都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他们是多么可敬的老师啊!

各种制度是管理人的,不是治人的。要严格执行制度,但也要体现适当的人文关怀。学校要有人情味,多一点关怀,多一点温情,才能真正体现学校管理者的温度和智慧。教育不仅仅体现在学生身上,更重要的是还要体现在对教师的人性化管理上。千万别不把教师当人看待。




不合理。应据教师的病情给其适当的治疗休息时间,一时治不好时,应允许其病休,通过相关程序,使其享受病休待遇。




我是高中学校的一名管理人员,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这所学校的做法就是乱弹琴。

学校确实拥有对本校教职工的管理权限,有权对本校的人财物进行管理,但前提是不违背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要求。

教师因为患病不能正常上课了,学校有什么权利要求患病老师出钱请代课教师?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上级文件规定,那就是学校的土政策,是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其次,学校对患病老师如何进行处理呢?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公职人员的病假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

①病假在两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③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对学校来说,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①一学期内请病假累计满2个月、事假累计满1个月或病事假合并累计满2个月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连续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报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人是吃五谷杂粮的,患个头疼感冒是常事,因病无法上班,需要请病假也是应该的甚至是必须的。

病假的长短,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按照制度进行处理没有毛病。但是你让得病的老师自己出钱就成了笑话。

因为老师请病假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怎么办?

作为校长,你还有顶头上司,教育局局长嘛!你可以向局长请示,让教育局帮助解决问题啊。

教育局会按照正常程序给你调配教师的,别忘了,喊了这么多年的县管校聘不是口号吧?!

老师不再是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了。教育局会根据各学校老师的余缺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的。

提醒类似学校的校长们,不要让学校的“土政策”作茧自缚了!



我是朗月寒雪,感谢阅读,欢迎关注,一起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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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9

标签:土政策   事假   老师   学校   病假   小病   教职工   教育局   不合理   校长   工资   制度   教师   医院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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