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出新批复,这7类机构不用遵从15.4%新规,借款人哭了

说到什么是咱们借款人最关心的事情,那莫过于借贷利率了。毕竟利率越低,意味着咱们身上背负的压力越小,甚至有的老哥利率的降低直接上岸了也有可能,所以你知道借贷利率对借款人来说有多么重要了吧。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指出: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进行一定的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以2020年12月12日发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来算,现在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便是15.4%。

最高院出新批复,这7类机构不用遵从15.4%新规,借款人哭了

当时这一规定一出,确实引起一片哗然,借款人当然一片欢呼,但是却也同时存在着担心,因为这个规定只是对利率标准作了明确指示,并没有提及时间节点,或者适用机构范围。

关于时间节点这个问题,小编之前写过一篇文章,专门讲了哪些时间段可以使用15.4%的借款利率权限,哪些时候不能使用。标题是"2020年新规定,借款利率超过这个数不用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直接点击标题名称即可。

除了借款人担心之外,很多小贷公司更是担心。如果真的给自己加上这个前提条件,从盈利角度来说,确实是利空。于是,业界也对这一规定持观望态度,毕竟还没有正式通知他们必须遵守,只是对民间借贷的约束。

可巧了,最近最高法还真的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最新批复。

2020年12月29日,最高法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请示》后,给出了最新批复,正式指出: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适用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高院出新批复,这7类机构不用遵从15.4%新规,借款人哭了

这一批复一经给出,业界又是一次唏嘘不已,早前小贷公司的担心已然无需,但是对于借款人来说,却是不小的打击。

"本来一直在等跟小贷公司打官司,想要趁此机会将利率控制在15.4%以下呢,这下子希望又泡汤了,我的钱什么时候才能还清啊我的老天!"一直在等对方妥协的小王说道。

是啊,确实有很多和小王一样的借款人,在去年8月份15.4%利率一出的时候,便在到处询问,这项措施是否对小贷公司也有同样的约束力?是否他们借银行的钱也可以享受这项利好?等等,直到现在,还有人对此报以很大的希望。

其实今天这个批复早在之前就有过苗头,比如之前很火的浙江温州法院二审推翻自身一审宣判,判定平安银行不适用15.4%的利率约束。

不过话分两头说,自己借的钱含着泪也要还完,只要是合法范围内,咱也不用太焦虑,跟咱情况一样的人多了去了,有人上岸有人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能上岸的必然是付出了一般人没有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春节快到了,加油,抓住今年的小尾巴,让债就在今年消了吧~祝福大家,都能轻松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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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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