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法拍房却被租客占用,租期竟有18年!如何防范其中的各种陷阱


买了法拍房却被租客占用,租期竟有18年!如何防范其中的各种陷阱

法拍房顾名思义就是有由法院公开拍卖处置的房产,是通过网络平台,法院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以这种方式变现,来偿还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法拍房的起拍价往往低于二手房报价,而好多人正式看中了这一点选择了法拍房。

俗话说富贵险中求,捡漏也确实是有风险的,虽然法拍房是真的“便宜”,但是也需要你有一双慧眼才能看透层层迷雾。


买了法拍房却被租客占用,租期竟有18年!如何防范其中的各种陷阱

在外工作多年的李小姐,正因为法拍房价格上的优势选择了它,因此她在2018年9月花费了270万,在网上重金竞得了一套97平米的法拍房并且顺利办理的房产过户,然而当李小姐去现场收房时,却发现里面居然有人居住,居住人宋先生还给李小姐出示了一份和原业主周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显示租赁期从2015年5月到2033年5月共18年,而且他已经把这18年的租金总共200多万元,一次性付给了原业主,因此宋先生不愿从房子搬出去,为此李小姐,将房屋使用人宋先生和原业主周先生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宋先生立即搬离涉案房产,并支付房屋占用费。花费了大笔钱买的房子,却被人给占用,李小姐心里这个苦啊,针对她的诉讼请求法院又将如何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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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涉案房产已经过户给了李小姐,宋先生只是一名租客,他有什么权利可以占着房子不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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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律师给您指出:

实际上宋先生依据的是民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原于之前的合同法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承租人对租赁物现实的占用,使用和收益,避免因物权变动而扩大租赁交易的风险,而新的民法典里也有相应的规定,并将其中的租赁期间修改为了“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修改后的规定更为严谨,


而在应诉的时候宋先生提供了不少的证据,像是租赁合同,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还有租金收据,转账凭证等等,那么这些证据是否能证明宋先生是房子合法的承租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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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律师带您一起分析:


案件中被告提交了大量证据,但法院在审理时,则需要对这些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首先合同约定的租期长达18年,租金而是约定按月支付,但宋先生却在第二年就提前付清了200多万元的租金,其次宋先生自认,他是在得知房产被查封之后才去办理的租赁备案登记,却提前向原业主支付了共计18年的租金,还有就是宋先生明知周先生涉及诉讼,其名下的财产已被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他却在短时间内,持续不断地向周先生转账,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这些都和正常人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方式不符。


宋先生和周先生均表示双方是在2015年办理的房屋交接手续,可是宋先生无法提交房屋交接清单,水电费,物业费和支付凭证,直到2018年年底,房屋使用费仍然由周先生支付,法院根据上述证据认定,涉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两人恶意串通签订的,目的是阻碍法院执行,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宋先生立即撤离涉案房产。



律师这里提醒您


原告虽然胜诉了,但是在购买法拍房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这些风险又如何防范呢?在竞拍前,市民应对房产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评估,像实实地考察房屋的使用情况,是不是存在租约,有没有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情况,看看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还要核实房屋的产权登记信息,使用信息,确认其是否存在非法贷款、位置占用等情况,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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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被执行人   承租人   水电费   租期   名下   凭证   租金   证据   陷阱   业主   法院   房子   风险   律师   情况   房屋   房产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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