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调:再提房产税,调节过高收入,释放了什么信号?

8月18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介绍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时指出,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配合做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审核工作。

中央定调:再提房产税,调节过高收入,释放了什么信号?

一、房地产税立法的意义、条件、对楼市的影响?


税有法定,这是一个原则。房地产税有别于早年在上海、重庆试行的房产税。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正式将保有环节税种明确为“房地产税”,其思路是整合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大税种,开征新税种。从那时到现在,迟迟未落地,就是要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如今,提速与试点都在同步进行,这对楼市稳定规范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对先立法还是先试点仍有不同意见。我个人主张,加速有必要,立法要先行,试点要跟上。


二、社群讨论: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扩大,有什么影响?


房地产税试点范围扩大,表明房地产税要更具适合性、科学性就需要更广泛的采样。也表明国家对房地产税立法是积极而慎重的。


三、什么是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什么关系?现阶段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的房地产税具体是怎么征收等,与房地产税立法后的区别?


房产税不是房地产税,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从量从价征收是上海重庆征收房产税的方法,扩大范围后,新税种房地产税怎么征?还有待观察,试点的做法未必完全是立法后的房地产税的规定,还有修正、完善的余地。但无论怎么立法,有两个前提必须保证:一是要确保人们的住房消费成本不是愈来愈高,而是让更多人买得起,住房品质有所提升;二是要有助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税由法定要坚定不移,立法公平也要坚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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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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