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社厅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制定了《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我们来介绍一下是如何参加的?
首先,来看看超龄人员、实习生等的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业,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下列人员:
(一)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二)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16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
(三)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四)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
(五)在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到基层从事专职工作的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
其次,来看看如何缴纳以及怎么缴纳费用:
超龄等从业人员可由所在从业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业单位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其他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标准作为缴费费率,为超龄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来看看工伤后可以领取什么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五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在离开从业单位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最后,来看看实施的时间:
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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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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