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统统不能卖,理财产品只有在银行机构自家平台上销售?

微信支付宝统统不能卖,理财产品只有在银行机构自家平台上销售?

5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体而言,《办法》适应了理财公司成立之后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变化的需要,厘清了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等各方的关系和责任,有助于加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和行为监管,推动理财产品销售和理财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理财子公司与外资资管机构合资成立的理财公司,是资管行业的重要参与者。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基础上,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三个“不变”与三个“变化”。

首先,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不变。《办法》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原则,针对理财公司特点,明确要求,加强监管,压实理财产品销售和管理责任,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公平竞争,打破刚性兑付,为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统一各家机构的销售执行标准,规范机构和人员销售活动,明确行为禁区,防范销售乱象,从长远上推动理财产品销售有序合规,推动理财公司健康平稳起步发展。

微信支付宝统统不能卖,理财产品只有在银行机构自家平台上销售?

其次,加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方向不变。《办法》在研究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给合国内实际需要,明确责任、加强规范,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文本、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如规定销售行为记录回溯和信息全面登记要求,明确对销售过程留痕留证,坚持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等等。这有助于压实理财公司、代理销售机构责任,实现“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再次,严格销售机构范围的要求不变。《办法》规定的代销机构现阶段为其他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专业机构暂时还无法获得代销资质。在理财公司刚刚起步、市场辨识度不高以及投资者教育还需加强等情况下,《办法》对理财产品代销机构范围的设定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同时,《办法》禁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私募理财产品,也符合当前投资者接受度和投资习惯。

经过一个月的征求意见之后,银保监会就各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充分吸收其中合理的建议,对《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中,修改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扩大适用机构范围。《办法》明确理财公司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和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理财公司(统称“理财公司”),从而将外资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纳入适用机构范围。由此,《办法》名称从原来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调整为《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结合现阶段银行理财业务实际,明确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活动参照执行本《办法》,有助于维护监管标准一致性。

微信支付宝统统不能卖,理财产品只有在银行机构自家平台上销售?

其次,禁止性规定有所增加。《办法》第二十五条,就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提出十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新增第三项要求,即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这并非禁止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而是为了防止销售机构和相关人员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有助于促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推进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再次,设置《办法》实施过渡期。《办法》自公布后一个月即6月27日起施行。而《办法》施行前的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理财公司与代理销售机构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理财公司按照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开始着手调整理财产品销售行为。而《办法》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为相关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信息登记和披露等准备工作预留了更多时间,有助于整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微信支付宝统统不能卖,理财产品只有在银行机构自家平台上销售?

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后的最后一年。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规模达到25.03万亿元,同比增长7.02%,成为资管市场的最重要部分。而理财公司,正在成长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主力军。《办法》正式发布,将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可以预见的是,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和理财公司将步入稳健发展的新阶段。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6-20

标签: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机构   过渡期   销售业务   银行业   征求意见   子公司   投资者   办法   制度   业务   银行   责任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