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基本法》,行政长官的产生是在选举委员会这个“小圈子”选出之后,由中央任命。
此方式的发展方向是,“小圈子”的人数要不断增加人员构成,要不断吸纳“普选因素”,例如有一人一票选出的区议会议员,“最终”从“小圈子”选出若干候选人“投放”到全港由一人一票选出特首。
可见形式上看,行政长官是由选举产生,然而,在运作上,“协商”才是关键。“小圈子”选举投票之前,中央为了保证任命权的“实质性”,必须先由中央挑选“心头好”,在选委会中展开“协商”,选委会的投票一定是“协商”好的结果,这样的行政长官产生方式应说是“协商选举”,是二者合一。
现在,由于反修例暴乱,行政长官最终由普选产生之路已经断掉,只能是在“小圈子”的“协商”选举中原地踏步。
这种“协商选举”可说是源自内地的社会主义政治协商制度,中央在规划“一国两制”时,参考了相关原则,根据香港实际情况,有所变通,设计了行政长官的产生方式。到底行不行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实践能回答这个问题。
现在,答案大致有了,这样的设计和目标,多年来被反对派和外国势力恶意利用,打着“争取民主”、“我要真普选”的旗号,逢中必反,动员夺权,发起暴乱。目的是把“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弄成“只对香港负责”,弄成在民意支持和授权下“隔绝中港”的人,弄成目无中央和“一国”的人,弄成中央和“一国”管不了之人、管不着之人,把香港特区弄成“国中之国”,在特区最高领导层颠覆“一国两制”,此其一。
其二,即使停留在“小圈子”的“协商”选举上也大有问题,一是“港人治港”下,挑选行政长官早就帐下无人,一蟹不如一蟹。二是小圈子协商复杂多变,私欲膨胀,无论谁当特首都要被网缚住,一定干不好,剩下的路只能是中央在“港人”之外,直接任命也。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港人之外 直接任命》。
页面更新: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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