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图用普通法挑战国安法,且看香港终审庭如何宣判黎智英保释案?

涉干犯《港区国安法》的黎智英「保释」一案,打到了香港终审庭。黎的辩护律师以普通法PK国安法,声称《港区国安法》第42条关於保释的条文,违反了普通法中无罪推定及由控方举证的原则。

妄图用普通法挑战国安法,且看香港终审庭如何宣判黎智英保释案?

这一「PK」,相信是终审庭如何判案的焦点,也透显出香港司法和国家司法、宪法处於一种甚麼样的关係,透显出香港的司法体制和普通法一直是香港某些人抗衡国家司法,甚至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和决定的工具,这也是香港司法领域有人可以明目张胆,為反中乱港之人撑起「保护伞」的重要原因。他们这样做,实际上是「以法乱法」,以法破坏法治。

於今反思,之所以出现这种严重乱象,和《基本法》规定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有关,而「制衡」这一「独立」和「终审」的办法,《基本法》中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然而,这个解释权若要「管用」,还需通过香港的司法体系和普通法才能实现。

妄图用普通法挑战国安法,且看香港终审庭如何宣判黎智英保释案?

如果有人运用香港司法和普通法,对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和决定进行阻挠,那麼人大的释法权和《基本法》规定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的实施就会流於具文。回归20多年,他们对全国人大释法多次阻挠和架空就是这样干的,现在是否有人又想用这一套对付《港区国安法》——这一全国性的法律?黎智英律师的「辩护论点」和最近大律师公会狂言要修改国安法,不是很清楚吗?

妄图用普通法挑战国安法,且看香港终审庭如何宣判黎智英保释案?

在某些人眼里,香港司法和普通法是可以架空国家司法和宪法的,是可以挑战全国性法律的,是可以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和决定「过过他们的手」以决定是否「放行」的。香港设立终审庭,令他们更加有恃无恐,还真把自己当成了英国的「枢密院」。97后香港继续使用普通法也令他们老子独尊,唯我是法,更加不把中国司法和法律放在眼里。

他们再这样狂妄下去,终审庭要在司法改革中被改掉,普通法要让位于成文法,不是没有可能也。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挑战国法,后果不堪》。

作者:柳扶风,香港资深媒体人,时评人,在多家媒体撰写专栏,曾任香港《大公报》主笔,评论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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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普通法   香港   扶风   终审   成文法   枢密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   港区   全国性   宪法   司法   独立   法律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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