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物业与业主关系这个问题,可能大家听到最多就是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此类的新闻报道也是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一些打砸,伤人等事件。2021年2月28日,在顺义区后沙峪阿凯笛亚庄园就发生了类似恶性冲突事件。
据园区物业(北京银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分公司)透露,园区业委会委员(业委会违规成员)里应外合,擅自将园区小门打开,导致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园区,抢夺值班门卫物品,威胁恐吓其他业主及物业工作人员,欲强行接管该小区,场面一度混乱,直至警方介入,大量警员抵达现场。因业委会无任何政府文件,所做事情完全违法违规,后经镇政府、区建委、派出所、治安大队等处理,强行将闯入园区的外来人员清出园区,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这不免让人遐想,业委会与物业关系紧张,势如水火。
冲突事件的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此事件发生的背后,定有不为人知的秘密。
据了解,阿凯笛亚庄园首届业委会成立于2013年7月,任期五年,至2018年7月届满,第二届业委会成立于2020年6月。而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14年1月1日与物业公司签订,为期一年,合同期满自动延续。
而所有矛盾的激化,似乎是在第二届业委会成立之后。
起初,业委会对物业工作还一直表示满意,无异议。直至2020年9月12日,物业突然收到业委会发文,要求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后的仅11天,又再次致函物业公司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公司还未及时反馈时,业委会又在业主群发布物业挪用业主公共维修基金、将收取的物业费全部贪污未用于小区服务建设等信息,给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对此,物业公司也表示,从未动用过公共维修基金,一直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不难看出,问题似乎就出在公共维修基金与物业费的问题上。如果业委会对这笔费用存在疑义,完全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甚至报警,由司法机关介入。
不要因一时偏激,失去原本的权利
然而,业委会却采取了较为偏激的行为,甚至有些行为已经严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业委会委员全体故意不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并煽动其他业主不缴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业委会委员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委会委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现场调查还发现,业委会委员全体还存在私搭乱建的行为,根据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将私搭乱建、私拉电线等业主的“任性行为”明示禁止。业主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业主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关义务,不能滥用权利,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面临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风险,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即使物业服务不合格,业委会也应通过正常途径告诫物业公司规范管理、提高水平,而不是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影响园区内业主的正常生活,对社会造成深度负面影响。
而且,针对上述业委会委员拖欠物业费、煽动业主、私搭乱建、甚至带领外部人员强行闯入园区等行为,不禁让我们心存疑惑:他们是如何当选业委会委员的呢?是否真正通过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业委会的所有行为是否代表了园区业主的真实意愿?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国家一直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对策
为响应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满足园区业主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笔者认为,不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都应转变观念,鉴于双方在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上都是平等的,相互理解、换位思考才能真正使得义务和权利得到切实的履行和享受,针锋相对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此外,物业公司也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的款项也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按照要求,对所收取的费用款项和标准进行公示,让业主及时了解费用使用情况,从根源避免误会的发生。同时,物业公司也应无时无刻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
如果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应该依 据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款项提请诉讼或者仲裁解决,不应该无视合同,恶意维权。
当下,物业管理的纠纷问题屡见不鲜,对于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来进行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本应是鱼水关系,双方需要真正做到相互理解、加强沟通,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赢。
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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