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规拟取消购房落户原有单套商品房面积限制

3月1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官网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及,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青岛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意见》指出,目前,青岛市户籍迁入政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人口增速持续放缓,人口增长率和净增长数量连续两年下滑。现有政策无法支撑人口数量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要求拥有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单套商品住宅才能落户,导致存在有房“落不下”问题。

三是、落户途径存在盲区。部分有落户意愿人员,因无购房、无亲属投靠、单位无集体户等条件限制无落户途径。

《意见》要求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同时,按照“继续放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四个中心城区,大幅放宽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三个县域”的思路,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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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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