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恶意讨薪这个词的定义,本身就是个错误,因为讨薪是因欠薪所致。讨薪者讨的是自己的钱。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何来恶意?所以恶意讨薪之词,纯属无稽之谈。
零容忍的不应该是讨薪者,而是欠薪者。因为欠薪不还,本身已经违反法律法规,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
把欠薪者定义为恶意欠薪,才是不为过。他们从一开始,就已经违背了法律法规。他们不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考勤,不给打工者工资条。工资拖欠不给。种种行为,不能说不是恶意所为。
据农民工反应,打工者由于欠薪要不回来,打官司反赔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这些都是拜欠薪者所赐。
所以,讨薪是欠薪所致,没有欠薪,就不会有讨薪,因此,恶意欠薪才是法律应该惩罚的对象,才应该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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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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