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确定。
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被征地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政策包含保障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如何确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
(2)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3)经县市区国土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公安部门审核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4)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
(5)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象的年龄以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为基准日。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和方式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主要有参保缴费补贴和社会救助。
(一)、参保缴费补贴
1、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参保缴费补贴。
2、缴费补贴标准及具体补贴的年限和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
4、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不符合参加条件的,均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二)、社会救助
1、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符合其它社会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政策咨询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你可结合自身实际就近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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