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拿到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在留卡的朋友们可能会发现,在留期间竟然“和说好的不一样”。
自2012年7月入管新设了一部分在留期间以来,家族滞在签证的在留期间有
5年,4年3个月,4年,3年3个月,2年3个月,2年,1年3个月,1年,6个月,3个月。
并且,原则上家族滞在的在留期间与其本体者在留期间一致。
过去的家族滞在在留期间设定方法
例:持在留期间为1年的工作签证的A先生,在留期限到2020年8月。2020年1月,A先生为其妻子申请了家族滞在签证,2020年3月,A先生收到其为妻子申请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期间为1年,2021年3月到期。
今年4月份开始在留期间设定改变
而从今年(2021年)4月份开始,入管对家族滞在签证的在留期间设定方法有了改变——一改以往“家族滞在的在留期间与其本体者在留期间一致”的设定方法,而改为“家族滞在签证的在留期间与其本体者的剩余在留期间一致”。
例:持在留期间为3年的工作签证的B先生(在留期限至2021年10月),与持留学签证的C女士于2020年12月在中国大使馆登记结婚。今年3月,C女士从学校毕业,于当月递交了家族滞在签证的申请。2021年四月底收到签证的许可通知,而拿到的在留卡的在留期间为6个月。
在留期间规则改订原因
结合向入管的确认,我们分析此次改订的理由有二。
1. 为避免本体者签证更新时被拒签而其家人的签证还有较长剩余的局面
再以上述的A先生与其妻子为例,若A先生在2020年8月签证到期前更新工作签证时被拒签,而其妻子的在留期限还有8个月的剩余,不仅对A先生及其妻子来说是十分尴尬的局面,而且对入管来说也加大了其管理难度。
2. 为方便对以家庭为单位在日本生活的外国人中长期在留者的管理
以B先生和C女士为例,规则改订后二人需要在同一时期进行签证更新。假如B先生在2021年10月份签证到期前更新签证时被拒签,则C女士的家族滞在签证也随之无法更新。
总结
由于家族滞在签证的申请本身是以在日本工作或进行经营活动等的外国人的家人(配偶或子女)设置的签证类型,虽然突如其来的改订可能会给今年4月之后需要更新家族滞在签证的朋友带来一些麻烦,但此次改订不无其合理之处。
同时,随着家族滞在签证在留期间规则的改订,也提醒大家提前考虑好签证更新的时机。
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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