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史研读:《克伦威尔航海条例》中有关外贸易的原则

欧洲经济史研读:《克伦威尔航海条例》中有关外贸易的原则——著名的《克伦威尔航海条例》规定向外国人关闭英国港口。这个条例绝不像英国人和我们想象的那样对英国有利。大多数论述贸易问题,特别是论述我们的粮食贸易问题的学者认为,为了促进我们的航运事业,我们的产品通过海路的出口应当完全掌握在法国人手里,但是,关于这个垄断问题完全是在商人的局部利益的影响下提出来的。他们很正确地指出,为了扩展我们的贸易,为了使我们富裕起来,应当在我们产品的外销上实行完全的自由。但是,他们认为,发展我们贸易的直接目标应当是增加我们的商船,以使我们自己能够将产品运往国外,并将国外产品运回国内;他们还认为,我们的商船会使许多人学会航海术,这对海军是有利的。

毫无疑问,对外贸易能够带来上述良好的结果,但是,这应当是在不依赖于妨碍普遍发展贸易和损害国民收入的条件下实现的结果。我们应当尽力保证和扩大销售我们的粮食产品。但是,如果禁止前来采购的外国商船进入我们的港口,或者不让外国人带来的商品自由地进口,以使他们得不到运费的利益,而将这种利益保证给予我们的航运业,那么,上述目的是达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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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们的批发商的观点。他们在销售我们生产的粮食商品时候只想赚大钱,并且害怕外国人竞争。他们的同胞显得总是他们的虚假论证和局部利益的牺牲品。他们只想压低粮食商品在国内的价格;他们说,低价购买是得利的第一来源,也容易销往国外。他们要我们相信,这是扩大贸易的唯一方法。按照这种说法,扩大我们的对外贸易的唯一方法就在于依靠本国来取得利润了。这种观点成了一切特权、禁止和垄断的根源;发展这种具有破坏性的贸易只能导致这样的结果:我们的产品丧失了它们的价值;人民不得不以高价购买输入的商品,整个贸易由此受到损害。此外,这种原则也不会给我们的耕作者带来任何好处,既不会增加我们的牲畜,也不会扩大亚麻的种植面积。

假如对买者有利,那么销售商品就比较容易。商人既想能够更好地售卖和扩大销售,就不应阻碍买者得利。假如我们压制邻国的贸易以发展我们的船队,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将主要任务置于局部任务之下,同时我们也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阻碍贸易成功和有害于保障我们的粮食产品的措施,对我们的船队和国家收入同样是有害的。此外,在迫使别人接受对他们不利的条件的同时,应当想到,别人也会从他们方面提出对我们的贸易和航运业更有害的条件。总之,所有这些卑劣的有缺陷的措施,实施的结果总是同提出这种措施的人的意图相反,因为它们既不利于自己的航运,更压制和削弱了本国的贸易。

英国航运业的扩张并不是由1660年的航海条例造成的,这应当用我们海军的软弱来解释,而我们的海军的软弱并不是这个条例的结果,这个条例只会有害于颁布它的国家的贸易,并缩减收入。

如果我们的海军能够自卫,那么,英国人就会很容易发现这个条例的不利,并将其废除;贸易的成功取决于贸易自由和普遍有利的法律。这是因为,只有对双方有利时,贸易才能繁荣。

但是,最能促使我们的船队取得成功的是国家收入的增长。海军支持贸易,贸易也有利于海军。它们只有相互协作和支持才能发展:海军之所以强大,只是因为贸易为它提供了富有航海经验的人;而贸易如果没有海军预先支持也不能得到发展。但是,海军的开支只能以我们的收入来补偿。商船是挣钱的,而海军是花钱的,但是,由于海军而减少了陆军和地面的战争。商船盈利会吸引很多具有航海经验的人加入海上贸易,而这些盈利的来源则是我们大量的土地产品及其销售所带来的,还有来自居民和海上力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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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致没有优秀的士兵和水手,应该给他们支付优厚的报酬,并依靠高水平的耕种和发展能提高王国土地财产收入的对外贸易来筹措资金。只有这样,法国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军事国家,即实际的强大国家。

当法国被附属于王室的几个大国割据时,它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军事国家:每一个附属国都要保卫处于自己支配之下的领地,只从事耕种土地和军事活动;但是,自从法国统一在一个国家政权之下,并且统治者的权力得到法律保护时,它就由于这种统一和自己的位置,而变成了一个海上、贸易和农业的强国。因为它只能依靠农业产品、贸易和海军才能使其财富得以保持和扩大。要知道,它必须阻止其他国家夺取海上支配权和控制贸易及其利益,防止这些国家成为在欧洲占优势的强国,否则,不管我们的军力如何,其他邻国都会迫使我国服从它们的法律,并依附于它们,这样就会发现我们的弱点和它们的优势。

总之,政府的基本任务就是通过发展贸易来保证销售自己生产的粮食商品。没有这种销售,即使土地产品丰富,也不会增加国家的收入;相反,产品的丰裕还会导致价值下跌,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不能补偿他的生产费用,使土地财产收入化为乌有。只有能销售出去,而且价格能补偿费用并保证得到收入,国家才会努力使其农产品丰富。为了达到这种状态,应当为对外贸易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优价销售创造收入,收入又会引起人口增长:收入如能报偿人们的劳动并保证他们的利润,给予他们富裕的生活,就能把人口吸引到这个国家。在有大量收入的情况下,我们就不再缺乏用于航运以及在海洋和陆地上保卫国家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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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应当用限制和压制对外贸易的办法来促进航运业;相反,航运必须在促进贸易并使贸易完全自由的条件下得到扩展;发达的航运因扩展了贸易而增加了国家收入。

人们最为需要并能吸引人和留住人的福利,包括有价格的商品财富和货币财富。

所谓商品财富,我们指的是 依照构成其出售价值的价格与货币相交换的东西。 财富只有在其所有者能够出卖它,购买者需要它时,才是可售卖的财富和商品财富。因此,不是所有财富都是可售卖的财富。我们呼吸的空气,从河中汲取的水,以及所有类似的福利,或者数量充裕并属于一切人所有的财富,它们都不是贸易的对象。这是福利,不是财富。

如果福利的占有带有永久性质,例如土地所有权,那它就很少被看做是商品财富。实际上,土地产品本身是可以出售的,而且它还决定和调节着地产的价格。然而,当它出售时,如果售价没有超过用在生产上的费用和劳动,那么,即使出售的是人们必需的粮食,也不能认为它是带来利润的财富。因此,不应将人们为生存、消费和使用所必需的一切财富,混同于由交易价格而获利的售卖财富。

人们需要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其中有一些的数量比人们需要的多,可用来交换人们还没有得到而又需要的东西。因此,我们想拥有许多能够交换其他东西的财富。这就是售卖或商品财富,以及货币或货币财富。要知道,交换其他各种售卖财富需要靠货币来实现,而货币又可以交换到一切形式的财富。因此,如果人们拥有某种商品财富,他们就能够在不同商品的价格相等的基础上,用货币交换到任何其他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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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的价格表现了商品财富的售卖价值。 不应当将商品财富的价格与它的使用价值混同起来,因为这两个量常常没有关系。使用价值总是不变的,而且多多少少取决于人,取决于人的使用和他利用某物的意愿;而价格则相反,它是变化的,并且取决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各种不固定的原因。价格不受人的需求的调节,同时它也不是任意决定的价值或由商人之间的协议决定的价值。

钻石在所有的商品财富中用处最小,然而,除非粮食奇缺,否则它的售卖价格总是大大超过粮食产品的售卖价格。

但是,当对粮食商品的需求极大时,它的价格能够无限制地上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价值偶尔决定它的售卖价格。我说偶尔,是因为导致粮食价格上涨的歉收或普遍短缺的原因,同财富的使用价值没有任何关系。总之,被认为可以售卖的所有财富的价值,不决定于它的价格。生产这些财富所获得的利润,也同它们的使用价值无关。同样价值的1塞蒂小麦或一条花边,对售卖者和想使用它的人是相等的财富。正因为商品财富是财富,所以它的价格决定于理智。因此,关于人民的富裕及其繁荣,要按照商品粮食的丰裕及其稳定的高价格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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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商品财富的价值绝不是任意的,也不是由商人之间的协议决定的,但是,国家却完全可能利用自己的破坏性措施对价格造成很大的有害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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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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