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来听,我来读!《孝经》第十,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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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孝行章第十译文:


孔子说:“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时候,要竭尽对父母的恭敬;饮食生活的奉养时,要保持和悦愉快的心情去服侍;

父母生了病,要带着忧虑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对先人的祭祀,要严肃对待,礼法不乱。

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侍奉父母双亲,要身居高位而不骄傲蛮横,身居下层而不为非作乱,在民众中间和顺相处、不与人争斗。

身居高位而骄傲自大者势必要遭致灭亡,在下层而为非作乱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众中争斗则会引起相互残杀。这骄、乱、争三项恶事不戒除,即便对父母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尽心奉养,也还是不孝之人啊。”


五刑章第十一译文:

译文:

孔子说:“五刑所属的犯罪条例有三千之多,其中没有比不孝的罪过更大的了。用武力胁迫君主的人,是眼中没有君主的存在;诽谤圣人的人,是眼中没有法纪;对行孝的人有非议、不恭敬,是眼中没有父母双亲的存在。这三种人的行径,乃是天下大乱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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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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