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侵害两个亲生女儿长达3年,期间被家人发现而不报警

一男子侵害两个亲生女儿长达3年,期间被家人发现而不报警,既然能对自己的女儿下手,这种父亲真的可耻。

近日,广西陆川,发生一件让人感到非常愤怒的事情,有一父亲看到自己的13岁女儿在床上睡觉,心里便产生了邪念,然而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侵害了自己的女儿,母亲回到家看见这种可耻的行为说要报警,这时父亲才停手。

广西:一男子侵害两个亲生女儿长达3年,期间被家人发现而不报警

过一段时间后,这位当父亲的又趁二女儿睡着时,以同样的手段,侵害了二女儿,亲生父亲对自己的两个女儿在3年内,侵害了20多次。大女儿表示,在自己第一次被侵害后,便把事情告诉了母亲还有妹妹,还有阿姨和外公,但是,家人知道后并没有选择报警,只是来到家里对父亲作出了口头警告。

广西:一男子侵害两个亲生女儿长达3年,期间被家人发现而不报警

这个事情被曝光到网上后,纷纷引来了网友们的愤怒及关注,网友们评论说:既然有这样的父亲,真是不可思议啊,为什么不选择去外公家住呢?或者在家人们不选择报警时,自己也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报警啊,可怜这两个未成年女孩,这事给她们这辈子带来多大的心理创伤,这个做父亲的,以后也不用想让你的女儿孝顺你了;还有网友评论可说:这种做父亲的人,同时侵害自己的两个未成年女儿,应该判刑两个罪名,侵害一个女儿判刑20年,等到满刑出狱后,自己已经是个糟老头,到时就不会再次害人了。

广西:一男子侵害两个亲生女儿长达3年,期间被家人发现而不报警

对于这件事情,小编做出以下评论:

作为孩子的母亲及家人,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明明有这个能力去阻止这一切的发生,为什么选择隐瞒,眼睁睁地看着这种父亲一次又一次的侵害自己的孩子,本以为告知家人们时会得到帮助,但是最终,让孩子一次一次的失望甚至到了绝望的地步,相信在两个女儿眼里,这个“家”已经不是自己的家了,等于没有了亲人,没有了关爱。

女儿虽然是自己的,但是她是一个单独的生命,侵犯了自己的女儿,同样也是触犯了法律,由于吴某对自家女儿多次运用残忍暴力威胁的手段实施侵害,情节严重,依据《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事情到最后,法院宣判,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为人父母的,本需要给予孩子关爱、呵护,但没想到这位父亲竟然能对两个女儿下此狠手,真是可恨。

对于吴某的行为,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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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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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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