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朱同学因为2019年高考落榜,于是下决心来年认真准备,再战一场。朱同学上网查询了攻略,最终没有采纳网友们的建议,去毛坦厂中学或衡水系学校复读,而是动起了歪心思。
因为深圳和安徽高考使用同一类试卷,朱同学在网上联系了深圳的一位有共同目标的同学,商量好共同承担费用,寻找枪手,实施高科技作弊。居然,方案谋划顺利,枪手已经请到。
2020年7月7日、7月8日高考期间,朱同学把手机藏在鞋里面,顺利带进了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偷偷把试题拍照后通过其同学张某转发到枪手Q群,枪手答题后把答案发在群里,供朱同学和深圳那位同学抄袭。
案发后,朱同学于2020年7月23日,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朱同学的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
在这个大数据,人工智能无处不在的时代,连小偷的工作都被支付宝整没了,还有人敢冒险进行高考作弊,实在是太不自量力了!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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