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法规要点说明之三

1.两阶段招标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2.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易考多选】

3.国有资金项目招标应当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不得设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文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定标底。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不得规定以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易考多选】

4.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5.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后 3 日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易考多选】

6.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后 3 日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7.对开标提出异议: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回复并书面记录【易考单选】

8.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9.禁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6)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7)其他方式(例如:只通知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易考单选】

1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

11.招标人收到撤回通知后,应当在 5 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2.属于投标人相互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视为投标人相互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易考多选,注意是属于还是视为】

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易考多选】

1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易考多选】

16.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7.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为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

18.连带责任通常可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易考单选】

19.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0.资质不良: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伪造、出借、骗取资质证书无证上岗,情节严重。

21.承揽业务不良:行贿承揽、串标、骗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易考单选】

22.质量不良:偷工减料、节能不合格、材料试块构配件未检测不履行或拖延保修、不出具保修书(干活)

23.安全不良:安全生产、安全措施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架设。

24.拖欠工程款或工资不良: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易考单选】

25.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法规要点说明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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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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