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对方造成的困扰,是身为子女的自己要负责管控的责任范围。
对方要向你道歉,并负责给你可以寄托信心的改进计划和可以谅解的执行。
问题不是这个婆婆怎么样了,而是这件事情发生的过程中丈夫做了些什么措施来管控,接下去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来加强管控,对管控不佳造成的损伤打算采用什么措施来补偿。
是这三重努力的存在使得人可以考虑承担剩余的风险,可以赢得别人和你在一起分担风险的资格。
这都不能算是爱,而是做人最基本的义务。
爱是要给人帮助,没给成帮助,还造成了困扰,管控、补偿和致歉是最起码的,不要说有爱,就是对陌生人也是最起码的责任。
对对方有爱,这个责任只会加强、只能加强,绝没有任何削弱这个责任的合理性可言。
否则被你爱了,得到的待遇会比不被你爱更低、更坏,这是何道理?
这种“爱”,对人根本是倒霉和噩耗。
很多人不服,不服的逻辑是啥呢?是“我别的地方对你很好,你这点拖累都不愿意受”。
这事是这样的——
你不要把“我准备拿对你好来换将来拖累你的权利”这个交易称呼为爱,别基于这个逻辑去深情表白“我爱你”,那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因为这个不是爱。
你能做到不提爱字,谈妥这个交易吗?还是说你能偷偷的搞成这个局面,靠的就是鼓吹你的“爱”?
到了要兑现的时候,变成“公平交易”了。
而且——
凭什么你说可以换,就是等价交换?
凭什么你说公平,就一点算公平?
爱而奉献,是不计价的,给得再多,也只能是为了你自己爱得开心,你反而要因为对方肯忍受这些笨拙的任性不便让你得以享受付出爱这么美好的体验而对对方做额外的感谢。
你把这些因为追求自己的享乐——不错,爱人是一种自己的享乐——而造成的对对方的“积极影响”都算成对方欠你的债,要以此为筹码来换自己剥夺对方自由的特权。
你根本就没有资格拿这种“爱”来谈交易。
这约等于自己在对方的院子里吃喝玩乐,产生了一堆垃圾,还觉得对方得了这些垃圾是赚了,要找对方收垃圾的钱。
重复一遍——对方因为你的父母而有任何负担和痛苦,都不是对方“该当的”,都是你亏欠对方。
爱造成的积极影响,不可以作为任何意义的筹码,这一条没得商量。
对方不认可这一条,对方讲的“爱”就只是一个谎言,不讲才是值得欣赏的,讲了不但要给ta加分,而要扣分。
讲一次就零分,再讲就是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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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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