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爱你的仇敌?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担忧说爱自己的仇敌,是否会导致自己被害而无还手之力,甚至更可怕——因为这种“不设防”的策略,平白无故就会引来人害自己,谋夺自己赖以安身立命的财产。

这样岂不是越是主张爱的人,越是灭亡得快吗?这岂不是一种“找死”的活法?

这个问题不解开,爱怎么能行得通呢?或者至少说——这种“连仇敌也要爱”的行为怎么行得通呢?

这里的第一个问题是——人为什么非要爱自己的仇敌?

因为世界上最容易成为你的仇敌的,就是你所“爱”的人。

即使是不成熟的幼稚的爱,人也总能在付出时本能的感受到巨大的自由和快乐——我连牺牲都可以甘之如饴,我可以为这人坦然接受死亡,世界上哪还有我不能战胜的东西呢?这是何等样的自由,何等样的如释重负?

既然这是无比快乐的,谁能不上瘾呢?于是自己一头享受、沉迷着“付出”,在另一头却积累着“我付出了这么多,受了这么多委屈,多少总该换点什么”的理直气壮。

对方是不可能永远满足你这无限自动加码的“你起码应该”的。

一旦满足不了这“起码”的要求,那就“满腔的热血都被辜负”了。

比一开始就是恶棍的敌人伤你更深。敌人不过是害,负心薄幸之人有仇,不是仇敌,还能是什么?


ta若喜欢,则必爱上;

若爱上,则必付出;

若付出,则必欣喜;

若欣喜,则必沉迷;

若沉迷,则必远超过可不计较的极限;

若远超过可不计较的极限,则必计较;

若计较,则必失望;

若失望,则必怨恨;

若怨恨,终必成仇。

幼稚的爱是一条从欢爱起始,直奔仇恨的单行道。你们可能以为这里要谴责幼稚,要求你们成熟,但这却是猜错了。

首先,人是绝对幼稚的,再“成熟”,也只是相对的不幼稚,也就是说这个进程缓慢一些而已。

其次,人几乎是不太可能不经幻灭凭空提高成熟水平的。即使你看了这篇东西,完全认同、全心努力,你仍然有极大的概率仍然要把这错犯个结实。甚至在自认为已经接受教训之后,再犯个结实。

绝大多数人最后真正“改正”的,其实是再也不爱、不付出了,而不是能“爱而不入地狱”了。

你看出人要学会爱仇敌的必要了吗?

人如果不爱仇敌,认定对仇敌就该冷酷无情,则越是这样认定的人,其人的爱就越自把自为,越会更快、更无意外的走完这个过程,越确定的兑换为对所“爱”之人理直气壮的仇恨。ta的“爱”其实是世界上最可怕的诅咒。

只有“即使仇敌也要爱”这种简单而清晰的信念,能真正有效的在你尚不够成熟的漫长时间里,为你所“爱”的人留一条活路

它还有另一层绝对凶险的诅咒附加其上——如果一个人问你“仇敌该不该爱”,你说“爱仇敌荒谬而愚蠢”,然后ta表示赞同,你们更因为共同的仇恨互相引为知己。

那么ta恰恰也是这样一个必由爱生恨、将来也必会对你如秋风般无情的人。

你是,ta也是。

你们会双倍的自信、双倍的快乐、双倍的沉迷、双倍的怨恨,双倍的恨之入骨。其恶性循环之快、发作之猛烈,如同正反馈的音爆一样快到超过你的想象。而且是双重命运锁定,哪怕有一方在半途醒悟都没有意义,另一方会把对方拖回原轨道。而ta自己醒悟时,被ta拖回原轨道的这位也容不得ta独自脱身。

ta的引线会点燃你的引线,你的爆炸会触发ta的爆炸。

而那些比较确定能给你出路,能比较确定能让你至少安全脱身的人,ta们能做到这一点的原因,首先就在于ta们深知这句话的重要性。

ta们自己守这句话,心知肚明结局如何,却肯跟对这话嗤之以鼻、以为“脑残”的你进入将来只有你会安然脱身,ta们自己却可能被你仇恨的关系,你想想,概率大吗?

若是依然如此,那是对你爱得有多深?

从一开始,就是奋不顾身。


所以,不要有丝毫的侥幸——“要爱你的仇敌”绝不是一种你要追求高尚才需要学的屠龙之技,而是你爱的人能活命,以及有能爱人的人来爱你的致命的关键。

除非平安和幸福对你是可选项,否则它是必修课。

明确了是必修,再看如何让它可行起来。


倘若你是一个完全的基督徒,那么你理当不以任何人为仇恨的对象。基督徒反对与抗争的对象是罪行,抗争的目的是停止罪行。抗争的不是具体的人,追求的目的不是消灭具体的人。一个停止了罪行的人,即使曾经欠下种种伤害的债,对于基督徒而言都一样是帮助和接纳的对象,而不是“有待讨还血债的仇敌”。别人所不愿原谅的,你们都有义务去原谅。

如此,你们哪里有“仇敌”呢?世界上应该只有以你们为敌的人,并无你们以之为敌的人。如果对于你而言存在后者,那么你已经偏离了基督的道路,理当尽力回归,而不是去研究如何巧妙的攻击。

仁者无敌,不是说仁者谁都打得赢,而是说仁者没有敌人可言。后一条路,才能做到无敌。

所以,仇敌不该包括你所愤恨的对象。合法的来说,这句话里的“仇敌”只是指那些以你为敌的人。

对于你所愤恨的,如何消化你对他的愤恨、消解你自己的攻击冲动,那是一个漫长的心理构建过程,自然有全部制怒自控的功课。你去努力的做这番功课,矢志不渝的克制自己的攻击欲望和消解自己的愤恨心,就是对对方的爱。但不要误以为你需要词卑意谦,低声下气,曲意逢迎。你的合法权利你有权合法运用,在你的合法权利之内拒绝服务于对方的意愿,是你正当的权利,是受神所保证和允可的应许。无论如何,在你的权界之内行使你的自由是不会触怒上帝的。举个例子来说,你可以一声不吭的拉黑,可以不予回应,可以拒绝服务,可以拒绝行便利,可以在你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作出对对方不利的判决。对方将这些定义为“攻击”,只是一种不正当的定性,本身只是一种对自身侵犯的正当化,在上帝面前没有分量。

但是——注意这个但是——但是上帝盼望你在你有权做的一切之中,尽可能的容让和宽免。

一分不让,你没有过错。

让得一分,就是爱。

请相信,对于那些欺压人成性的色厉内荏之辈,基于个人自由的拒绝就已经是很大的“攻击行为”了。他所指望的“起码态度”要比这条线低得多。于是你完全可以在“完全顺从攻击者的期望”和“权界之内一分不让”之间取到任意中间态度,从而达到既让对方不敢轻慢,又已经实质的有爱的两全之美。

这个空间不但存在,甚至当你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你还会发现它简直可以说广阔的很。不但可以足够你游刃有余了——甚至够你“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了。

但我仍然建议你以上帝为重,在你的心灵能承受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从“权界之内一分不让”尽力向内走远一些,多免一些人的债。并且将这种承受力作为自己长期追求的目标。


这问题的第二个出口,是依赖旁观者。

作为一个有所作为的基督徒,你理当对你所在的社群有重大的贡献,理应有无数人深深受惠,乃至于要依赖你的贡献生存。你的受逼迫,是一种安排至为巧妙的考验。

层面A——它在考验你所提供的价值是否真的得到珍视。人们是否会珍视它到不息为了维护它而直面邪恶,与之抗争。尤其是——按照直观的“爱仇敌”的教诲,同为基督徒的其他教内者是不该出手的,这意味着只有非基督徒有担当这武力保卫者的资格。你的价值对于非基督徒是否同样珍贵?在需要付出代价包围你时,会见真章。这是任何虚与委蛇的客气所不能替代的烈火的检验。

层面B——如果一个群体仅仅只享受你的输出,而不愿挺身而出施以保护,那么很自然,他们就会失去你。或者是以你被消灭的方式,或者是以你的信仰崩溃的方式,或者是以你不得不迁移的方式。不管是哪一种方式,他们都将回到没人会自愿为人牺牲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状态中去。他们的群体动力学必走下坡路,在热力学上必然趋向低级混乱——实则那是另一种无声的判决——你若不保护不设防的贡献者,你便不配拥有这贡献。若无这贡献,你便将灭亡。无论这放弃自卫的善者是因为什么样的理由放弃自卫,只要他确然是行善的,则无论你是否认同什么,你都负有天然的责任去保护他。否则你就会失去他。失去这样的人,社群必然被削弱,一定胜不过拥有这种人的其他社群。无论是经济上的竞争、还是文化上的竞争,甚至武力上的竞争,你必将被拥有这保护意识的社群压倒。

这与你自己是否相信基督信仰无关,是否认同有神论无关,仅仅只是赤裸裸的社会动力学,纯的数学逻辑——最终意义上,这是由自然规则决定的。

从一神论的立场上,既然自然规则来自于神的设计,那么可以说——上帝事实上为一切旁观者下了命令——“护卫放弃自卫者”是一种无论你是否赞同,也不论你是何文化背景,是何意识形态,只要你不想灭亡,你就必须主动承担的绝对义务。甚至这都不适用于“不知者无罪”的条款——不管你知不知,也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你没做到,你就将灭亡。

只要你拒绝,必受诅咒。其强制性等同于无论你有意还是无意,只要你滚落悬崖,一定要面对重力的惩戒一样。

这就是所谓的“旁观者义务”。上帝在叫你爱仇敌之前,已经对旁观者下了必须保护你的绝对命令。换句话说——仇敌攻击你,处在最大的危险之中的,反而不是你,而是那些平时受惠于你,此时却缩头袖手的食利者。你大有可能自有出路——惹不起,你还躲得起。但那些自以为占了便宜又逃了义务的人们,自然会因为他们的作为付出长远的代价——你就像长着脚的矿产资源。

前提是,你之前的确有实在的贡献。

你的爱就是你的铠甲和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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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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