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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老百姓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但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超标电动车,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大,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电动车出行的相关规则也越来越完善。马上进入10月,一批电动车新规将实施,大家出行要注意规范。
目前市场上大量不达标的超标电动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再加上大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成为交通违法的重灾区。10月1日起,交警部门表示,驾驶未上牌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暂扣车辆与罚款的处罚。
获悉,交警部门将按照“教育警告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挂牌的电动车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现场办理登记挂牌。
北京电动车最新管理条例明确,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根据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的相关通知,明确超标电动车将在10月31日全部完成置换、淘汰工作,从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已经截止还违规上路的超标电动车,实施扣车、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茂名市公安局消息,申领在用的超标二(三)轮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牌,使用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止,2021年10月1日起,广东茂名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从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已经截止还违规上路的超标电动车,实施扣车、罚款1000元的处罚。
近日,山东聊城发布严查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的通告。本通告所指低速电动车包括: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提醒广大车主上路一定要根据当地法规出行,小心上路又被扣车又被罚款。
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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