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人千里“劫狱”救情夫

本文作者:赵原野,更多内容请关注鹰眼观天地。

1997年,17岁的刘倩从老家湖南邵阳来到深圳打工,期间认识了老乡姚传锐。

姚传锐,在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是个中层领导。

姚传锐看到娇小玲珑的刘倩就情不自禁起来,作为有钱有权有家庭的男人,姚传锐很快就把小姑娘“拿下”,包养成为他的二奶。

两个人同居了8年时间,期间姚传锐为刘倩买了房子,还和她生了一个孩子,小日子过得有声有色。

2005年10月底,已经身为总经理的姚传锐突然接到总公司的通知,让他到北京开会。

姚传锐以为是正常的会议,他像往常一样,安排好深圳的工作,告别刘倩和孩子,立即赶赴北京。

但没有想到的是,等待姚传锐的却是总公司纪委的“双规”决定,并在海淀区某宾馆接受调查。

这个消息很快传到了姚传锐远在深圳的刘倩耳朵里,听说“孩子他爸”出事了,刘倩非常焦急,立刻带着姚传锐的侄子姚伟等亲信赶到北京。

但由于在北京人生地不熟,他们没有得到任何有用的消息,没有摸到任何头绪,只好铩羽而归。


小情人千里“劫狱”救情夫


姚传锐认为自己是在大风大浪里成长起来的,“双规”这点小事难不倒自己,要想办法逃出去。

姚传锐很快就锁定了一个叫李晓雷的保安身上,这是一个17岁的孩子。

于是,姚传锐展开了攻势——为李晓雷规划了美好的“人生蓝图”,他打包票说“我出去后一定会给你买房子、买车、开网吧、娶媳妇……”

李晓雷被洗脑了,当即跪下磕头认姚传锐为干爹。

李晓雷马上发短信给刘倩和姚伟,说“我是看管姚传锐的保安,也是他的干儿子,我干爹希望你们设法营救”。

刘倩和姚伟虽然对李晓雷的话半信半疑,但还是决定拿出20万元交给姚传锐的亲信戴宏,带人去北京把姚传锐“接”回来。

到北京后,刘倩几次与李晓雷通了短信和电话,了解了姚传锐的房间号,以及有几名保安看管等详细情况。

为了确保“营救”计划的万无一失,2006年1月27日,姚伟用假身份证住进了宾馆,以方便对宾馆进行侦察。在距离姚伟房间十几米远的地方,便是姚传锐被看管的房间。

与其他的房间不同的是,看管姚传锐的房间外面还有一道铁门。通过里应外合的精心安排,1月28日下午,姚伟与姚传锐在宾馆的走廊里“擦身而过”。就在这转瞬间,姚传锐低声对姚伟说了三个字:“抢,要快!”

亲眼见到姚传锐的姚伟,终于确认了李晓雷消息的可靠性,他立刻将姚传锐的口信带给了刘倩。经过多方侦察,刘倩等人得到了确切“情报”:姚传锐的房间只有在饭馆的人来送饭时才会打开,而这也正是姚传锐能逃出去的唯一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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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姚传锐通过李晓雷传给姚伟几张字条,指明了刘倩他们应该怎么运作这件事情。这些字条上写着:“要不惜一切代价把我救出,要选择吃饭的时候救我,早餐的时机最好……把送餐的店承包下来,用自己人送。”

刘倩他们拿到姚传锐的纸条后,确认李晓雷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当即给李晓雷的银行卡里打入了2万元。

2月24日,李晓雷买好了回老家的车票,最后一次把姚传锐的一张纸条交给了姚传锐的亲信戴宏,并向戴宏详细描述了宾馆的地形和值班人员轮班情况。之后,就仓皇逃跑了。

刘倩嫌从深圳带来的人马有点势单力薄,就让戴宏花了4万元找到一个专门为别人“出现场”的团伙,联手准备“营救”行动。

计划由这些人制造混乱,再由刘倩、戴宏、姚伟等人浑水摸鱼趁乱解救姚传锐。

万事俱备之后,就只剩下营救行动了,为确保成功,戴宏专门绘制了酒店的示意图散发给大家,并最终确定了营救方案:每晚6点半到7点,都会有饭店服务员去姚传锐的房间送饭,要趁这个时机冒充送饭的服务员,进屋救人。实际行动中,他们又修改为跟随服务员闯入房间救人。

2月27日下午6点左右,戴宏等人带着3辆汽车来到宾馆外的餐厅,他们所召集的十几个“行动队员”也已经到达餐厅等候。

戴宏指示说:“我们不但要趁送饭之机把人救出来,还要把门反锁,以免保安追出来。”

就在餐厅服务员动身之时,他们佯装房客跟在了服务员的身后。当服务员打开看管姚传锐的房间的铁门时,戴宏等人窜上前去,一把推开服务员,气势汹汹地冲进房间里,大声叫嚣着:“靠墙!不许动!所有人都不许动!”

当时房间里有四五个看管姚传锐的保安,这些保安根本没想到电影里的惊险场景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有一个胆大的问道:“你们是干什么的?”

戴宏反问道:“你们为什么押人?”说着上前和保安推搡起来,双方顿时起了冲突,房间里乱成了一锅粥。

在冲突中姚传锐见保安都忙着对付那些胡搅蛮缠的人,就在戴宏的掩护下溜了出来,钻进了停在饭店门外的汽车内,车子立刻加速开走。

当晚,姚传锐在刘倩的安排下乘车转道去了天津,并打算在戴宏等人的保护下由天津转赴上海。

但在由天津开往上海的列车上,姚传锐和戴宏等人被抓获,其他参与者也在北京、深圳等地相继落网。3月15日,刘倩也被警方抓获。


小情人千里“劫狱”救情夫


2006年12月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倩、姚伟、戴宏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李晓雷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他被告人也以同罪被判处6年到2年不等的刑期。

2007年6月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姚传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但到了2012年12月18日,有一个姚传锐财产执行的案子,提到姚传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前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9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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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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