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试婚一定会吃亏吗?西安市发生的真实案例告诉你!请你警醒

西安市长安区居民肖某(男)与杨某(女)试婚已有5年,期间因肖某家里干涉反对,两人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1月,杨某未经肖某同意从双方的共同账户中转5万元于自己父母家中,肖某发现后和杨某发生争吵,肖某向杨某提出分手,并就财产进行分割,杨某很伤心,但是考虑到这段感情没有结果,自己很累,便同意了分手。但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2021年2月,两人来到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了解,双方同居前,肖某以个人财产买下一套商品房并装修,杨某则出资购买约价值6万元的家用电器,房屋登记于肖某名下。至于双方共同账户里面的钱,杨某认为自己有权支配,5万元不需归还与肖某,并要求肖某将同居前购买家用电器的钱款返还。肖某则要求返还被挪用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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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告诉杨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杨某与肖某在非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能够分清财产性质及其归属的,确定为个人所有;不能分清财产性质及其归属的,参照共同财产处理和分割。因此,杨某在事先没有征得肖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挪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肖某要求返还被挪用的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而对于杨某要求肖某返还以个人钱款购买的家用电器费用的诉求,调解员表示家用电器所有权不属于杨某,为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杨某可以要求肖某返还电器,也可双方协商以一定价款购买电器,但要求肖某返还当时购买的全部费用诉求则不能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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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调解员又从情感的角度出发:双方保持同居关系长达5年,应互相理解,及时解决矛盾开始新的生活、新的感情。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一番劝解后,双方都做出了适当的让步,并达成以下协议:即日起肖某与杨某解除同居关系。肖某不再追究杨某挪用共同账户5万元。杨某不再要求肖某返还同居前购置的家用电器费用。肖某和杨某平分共同账户剩余的7万元。

@ 爱读书的肥猫

肥猫觉得试婚对女人而言,真的很吃亏。尤其是一方本不打算结婚,只是再玩同居过家家。因为生理限制和世俗观念的影响,男方可以把试婚延续到四、五十岁,女方随着年龄增长,不仅会被剩下,还会丧失生育能力,最终落个人财二空。

姐妹们!如果一个男人真的爱你,他就会对你负责,和你结婚,跟你踏踏实实过日子,哪怕有磨合期也不怕。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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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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