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食用野生蘑菇的通告
广大市民:
目前,我市已进入野生蘑菇生长旺季,也是误采食用毒蘑菇中毒的高发期,为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野生蘑菇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销售场所,严禁餐馆、酒楼、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和加工食用野生蘑菇。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户在购买食品原料时要认真查验,严格索证,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不得加工和食用野外采摘的疑似有毒蘑菇及植物。发现疑似毒蘑菇及有毒植物的要及时处理销毁,严防其流入餐桌,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野生毒蘑菇难以分辨,广大群众要引起高度重视,做到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三、一旦发生误食毒蘑菇中毒,应当尽快催吐,同时尽快送到医院治疗,应立即到有条件的医院救治,以免延误治疗。
四、城乡居民如发现擅自销售野生鲜蘑菇或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野生鲜蘑菇的行为,应及时向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贵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前,还没有简易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的科学方法,依据民间流传的“经验”,并不能保证避免误采误食野生毒蘑菇而发生中毒。所以,在户外踏春郊游,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绝不要轻易食用。
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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