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媒体报道陕西西安一名18岁大学男生在小区8楼坠楼身亡。其父称,就在事发前10分钟,男生小惠给父亲打电话哭诉,同学张某教室里当众打了他几拳,不能承受侮辱而走上绝路。家人认为小惠遭受欺凌是自杀的主要原因,表示学校要负责任。
小惠父亲说,曾听儿子哭诉,之所以被同学殴打,是因考试时张某给了小惠答案,有其他同学向小惠索要,小惠将答案传给了这名同学。张某不满,认为3人答案如果雷同,可能会被老师发现导致考卷无效。
小惠周五回到家后,父亲发现他情绪不好,曾数次开导他。当晚,父亲带着小惠到KTV唱了2小时的歌,以此来舒缓他的情绪。次日,父亲又陪着小惠在家附近散步。这些努力没起作用,周日小惠就出了事。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刚刚成年的儿子惨烈坠楼,对父母来说,出了这种事,天都塌下来了。事件发生后,家长认为学校需要承担责任,虽然父母在心理上感情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谁都能理解。但是,若要说学校得负担多大的责任,那可还是要通过法律来厘清的。
法律上,对于学校这种教育机构的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的伤害,学校承担的是一种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
而对于成年学生受到的伤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成年学生受到的伤害,学校有过错导致学生受伤时,才需要承担责任。
小惠是一名成年人,从事发地点来看,事件发生在死者家中,与学校无关。
小惠死亡的原因,是自杀所致。《民法典》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小惠死亡是自己故意追求的结果,一般其他人都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其他人对死者的自杀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小惠自杀的直接原因是觉得在教室内被同学当众殴打,自尊心受挫所致。打人的学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间接责任。
而学校对于学生在教室内虽然具有监管职责。但殴打行为是“6月30日那天张某在教室里当着一些同学的面打了他几拳,他没有还手,但感到很委屈、很伤心。”发生殴打事件是同学之间矛盾引发的事件,并非是无事生非的校园欺凌行为,学校很难当场发现并制止。
不能认定学校在这个事件中存在过错,也就很难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7月6日下午,小惠就读的西安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工作人员称,小惠被打时的教室里没有安装监控。目前当地鱼斗路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页面更新: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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