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13万?女性的正当权益不应被侵犯

山东平度一工作近五年女职员孕期遭辞退,还被公司索赔13万。

山东青岛平度市(县级市)市民李女士在当地一公司工作接近五年后,孕期内辞退,并被该公司索赔13万元。7月8日,李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涉事公司、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通过加班、调岗、不让进厂等手段,变相逼迫李女士离职。截至目前,李女士未支付前述13万元。青岛麒麟电子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李女士确已被公司辞退,但属正常流程。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称,前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而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称,前述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13万?女性的正当权益不应被侵犯

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二、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理论基础是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如果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哺乳期满的工资是无法得到仲裁机构支持的。

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13万?女性的正当权益不应被侵犯

怀孕,生孩子,本是件幸福的事,女性的正当权益不应被侵犯,在职场,孕妈受到不公平对待就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孕期被开除的新闻不少见,你们对这种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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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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