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六个核桃把六个家园、六个营、六个家乡都无效了

硬核!六个核桃把六个家园、六个营、六个家乡都无效了

说起六个核桃,大家都不陌生了!“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广告语可谓是耳熟能详,人尽皆知!近几年来多种饮料跌落神坛,而“六个核桃”却岿然不动,屹立不倒!不得不赞叹该品牌及其运营公司(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大实力了!


硬核!六个核桃把六个家园、六个营、六个家乡都无效了


说起品牌,这里不得不提到商标,商标是品牌的基石!比起“六个核桃”在植物蛋白饮料届的盛名,其商标实力也十分硬核了!

无效多个“六个+名词”商标

2018年12月21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对第21301643号“六个家园”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近日,商标局审理了此案。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成立于1997年9月,系中国核桃饮品行业的先行者,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核桃饮品制造企业,2009年整体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六个核桃”系由申请人所独创并经过长期使用,已有巨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5127315号“六个核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821859号“六个核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833322号“六个核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677613号“六个核桃”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相关公众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误导消费者并将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依法应当予以制止。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商标局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一、争议商标与诸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情形;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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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六个家园”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个核桃”相比较,在构成要素、呼叫以及整体印象上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果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无酒精饮料”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含核桃饮料”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核桃饮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且结合申请人提交证据可以证明其“六个核桃”商标在无酒精饮料、含核桃饮料等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商标局未认可关于焦点问题二和三原告的申请主张。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局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同一天审理被同样理由宣告无效的还有:第21301796号“六个营”商标和第21301481号“六个家乡”商标。


另外,有企业申请“六个西瓜”、“六个坚果”商标也没有成功,不用说被无效,直接在注册审查阶段就落空了!


显然“量词+名词”的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是那么容易!那个“六个核桃”是怎么成功注册的呢?“六个核桃”不仅成功注册,还无效掉“六个+其他”的商标,它为什么这么硬核呢?


其实“六个核桃”商标注册并不是一帆风顺那么容易的!

“六个核桃”商标奋斗史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005年时推出了“六个核桃”核桃乳饮品。


可是在2005年时却申请注册“八个核桃”……


是的,你没看错!


一开始,养元智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八个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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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2005年申请“八个核桃”商标,2006年申请的“六个核桃”商标。


这两枚商标可谓经历丰富,绝大部分的流程都走了一遍(鉴于大家都比较熟悉六个核桃,就单拿六个核桃商标说事,反正他们都一样哈):


2006年1月,申请注册;

2007年11月,转让(具体啥事,不清楚哈);

2008年7月,商标申请被驳回;

2008年8月,提交驳回复审;

2009年3月,复审通过,商标初审公告;

2009年6月,在初审期内被提起商标异议,异议不成立;

2010年4月,异议复审,六个核桃核准注册

2011年12月,北京一中院作出(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2293号判决,维持商评字〔2011〕第08202号异议复审裁定;

2012年3月,北京高院作出(2012)高行终字第256号判决,维持原判。

2012年5月,终于注册公告下来了!


申请了六年多,其中初审被异议就有3年多,太难了!


如果你以为“六个核桃”的商标劫难这就结束了?


那你就是太真了!


2013年11月“六个核桃”被提无效宣告;

2015年1月被提撤通(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

2016年3月二次被提无效宣告;

2018年6月,商标续展。


所幸最后都保持注册,不然你现在也不会看到“六个核桃”商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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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会问,为什么一个商标十几年中都有人找茬呢?一方面,很多人看来“六个核桃”使用在核桃蛋白饮料产品上,表明了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是影响“六个核桃”商标能否注册最关键的因素: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


而养元智汇提交的相关证据中可以证明,“六个核桃”注册成功也情有可原。


养元智汇提供了“六个核桃”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受保护记录30份;


以及两位实力大腕梅婷和陈鲁豫作为“六个核桃”的形象代言人在多份报纸、商场超市招牌、高速路牌、公交车身等多处刊登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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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还获得过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荣誉证书,在2007年就被认定为“知名商品”;


同时养元公司还提供了“六个核桃”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受保护记录30份。


最后北京高院在(2012)高行终字第256号判决中认为:养元公司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贴附有被异议商标“六个核桃”的商品销售区域至少涉及全国13个省和直辖市。


根据上述事实,被异议商标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不得了!不得了!双星助力,13省销售、30份的保护记录,这不就有了商标的“显著特征性”嘛!



而关于是否容易引起误解的争议,真的仁者见仁了,总之,打了那么多场官司,“六个核桃”最终被认定,不会引起误解!


“六个核桃”堪称“标”生典范,值得借鉴,至于其他的“六个+名词”的商标注册能否成功,参照以上“六个核桃”及多个商标的注册经历,想必你也大概了解结局会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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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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