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幸遇害身亡。因对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凶手(对方当事人)酗酒后持枪将律师打伤后逃逸。
司法文件载明,受害人薛律师生前与犯罪嫌疑人雷某的交集,只有在其代理的四起民事案件中。这四起民事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薛律师是对方的代理律师。
为了帮助几位农民工讨薪,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对保全申请予以认可,遂冻结、查封了雷某名下公司及其个人的银行存款和等值财产。后来雷某败诉,便对帮助农民工的薛律师产生不满,才导致了如今的惨案。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为自由开道者,不可令其困厄于荆棘。
时至今日,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发生枪击案,此事也让很多网友纷纷为正义发声,呼吁严厉惩罚凶手。
但是和杀医案、杀妻案和杀法官新闻下面的评论一样,诸如“受害者过错论”“律师吃完被告吃原告”非常之多,甚至有评论说雷某的行为是“为民除害”,着实让人齿寒。
不可否认,任何一行都确实存在一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不够的人员,律师行业也是,但不能因此就一棍子打死所有的律师。
“律师帮坏人辩护,这种钱都收,活该被骂”。
律师为人辩护,不是因为律师认可他的所作所为。
而是因为民定的法律,认可公民获得辩护的平等权利。
律师维护法律,是因为相信法由民定,民意即公平,民意即正义。
倒不乞求这份信任得到额外的善待,只求基本的理解和尊重。
何况如今被资本家残忍杀害的薛律师,还是一位在法律援助岗位上工作的律师,一位以实际行动为农民工讨薪,为弱势群体争取公义的法律工作者。
我们相信,99.9%的当事人都是理智的人,能够理性接受判决结果,哪怕是对自己不利的结果。更何况,在案件审理的过程里,律师、法官都会提前向当事人作出一些判断,提前告知诉讼风险。
但是,毕竟还有那0.1%的人。他们的想法是:只要自己满意就是对的,只要自己不满意所有人都是敌人。
可笑的是,这种人杀害的是律师,但是将来某一天在法庭上为他辩护的还是律师。
最后,但愿这只是一个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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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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