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偷逃税超7千万,被罚2.99亿,还要坐牢吗

近日,娱乐圈大事频发。继非法代孕之后,郑爽又被上海税局处罚2.99亿,坐实了逃税漏税的罪名。


娱乐圈逃税漏税的事情并不罕见,前有刘晓庆、毛阿敏、范冰冰,现有郑爽,但这个高收入群体却仍屡次犯禁,此事也引起了网络热议。


很多人吃瓜时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何明星逃税几个亿不用坐牢,企业家买几十万发票就犯罪了?明星顶多就是补齐罚款,没有牢狱惩罚呢?


确实,明星有逃税漏税的行为时,补齐税款是第一步,追缴滞纳金和罚款是第二步,刑事处罚才是第三步。


但这并不是说对明星有“特殊”优待。


真实原因是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作出了修改,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中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只要按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受到行政处罚,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以前刘晓庆会因偷逃税款一千多万元而被判刑,其实是此前刑法并没有及时补税不追究刑事犯罪的规定,所以导致她也成为唯一一个因逃税漏税而坐牢的明星。


简而言之,2009年后,偷逃税款初犯的只要态度良好缴税认罚,就可不必坐牢。


为什么要这样呢?其实也是因为偷税漏税的主观恶性不大,经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就已经达到惩戒的目的了,没有必要再追究刑事责任。


除非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只不过因为明星的收入高,所以逃避缴纳的税款金额就大。不过好在明星们缴纳的滞纳金也高,还有高额的罚款。像范冰冰,偷逃税2.55亿,却要补缴8.83亿。


再说回企业买发票避税的事情,其实法律对单位的要求也是一样的道理,实践中一般查到单位或个人偷税漏税,也是强制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金,认错态度较好且积极配合,都能破财免灾。只有多次催缴无果的,才会触犯《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管怎么说,法律怎么定我们不予评价,我们能做的就是记住郑爽、范冰冰等劣迹艺人的不法行为,不要像刘晓庆和毛阿敏一样,几年一过,让他们又能再次登上荧屏,继续在娱乐圈捞金……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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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初犯   目的   滞纳金   税款   刑法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发票   税务   娱乐圈   态度   事情   机关   单位   明星   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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