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郑州发生史上罕见强降雨,导致郑州全城受灾严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重大影响。据了解,目前已导致33人因灾遇难。
1998年洪灾、2003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2020年新冠疫情,中华民族经历了各种重大灾难事件,越是在灾难面前越是显示了中华民族顽强的精神品质,彰显了华夏儿女团结、奋进的精神状态。
灾情后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有很多,需要积极救灾,更需要反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本文拟从一个小处说说灾情后,我们在未成年人的监护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的父母如果在灾害中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应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若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无法担任的,则由未成年人的兄或姐担任监护人;若没有兄或姐,或兄和姐均无法担任的,则在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这个顺序是法律规定的顺序,必须依此顺序来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灾害之后,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有很多,问题也分大小、分轻重缓急,我们在面对问题时既要抓大同时也不能放小,从细处给受灾群众以更大的帮助与温暖。
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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