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签订合同后要履行,不然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是否可以撤销呢?
例如,张三以杀害李四家人胁迫李四签订合同,李四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与张三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从张三处购买价值500万元的货物。对于这种合同,李四是否必须要履行,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法律的规定,显然,李四是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的。
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注意撤销权并非一直存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页面更新: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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