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优化营商环境,统一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手续、变更手续、注销手续的办理。
根据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废止。
页面更新: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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