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火车站抢2岁女童案,一审以拐骗儿童罪判刑一年半!判轻了吗

2019年12月16日,谯某在上海火车站肯德基门口,趁人不备,强行将两岁女童小武抱起并欲逃离现场,被小武母亲与祖母及时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6月2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谯某构成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上海火车站抢2岁女童案,一审以拐骗儿童罪判刑一年半!判轻了吗

很多网友看到一审判决,认为法院判轻了,对这种抢小孩的行为,应当从重从严处理,甚至有网友认为对这种偷、抢孩子的,至少应该判十年、二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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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事情大家都很气愤,希望重判心情可以理解,说明群众都是正义、善良、疾恶如仇的。但是“罪责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谯某的行为仅构成拐骗儿童罪,让拐骗儿童的行为承担拐卖儿童的后果,就是另一种不公。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的重要特征是拐骗来儿童不是出卖牟利,而是自己抚养或者送给他人抚养。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区别在哪呢?

我们都知道拐卖儿童是把儿童视为“商品”,偷走、抢走或者骗走儿童后,转卖牟利,俗称“人贩子”,既然是“商品”,拐卖的对象就不仅仅限于儿童,经常还包括妇女,只要是能转卖牟利的,都是他们的犯罪对象,因此刑法将妇女、儿童作为一类保护,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也因为受害人仅仅是“商品”,所以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经常伴生其他犯罪行为,如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甚至杀害受害人等。

可以说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仅侵害了儿童的家庭关系,还威胁着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与自由安全,是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所以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最低刑为五到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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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拐卖儿童不同,拐骗儿童是以收养为目的,他们拐骗儿童是为了自己养或者给别人养,多发于想要儿童而没有儿童的家庭,他们会有选择的拐骗喜欢的儿童,也因为这个原因,他们抱走儿童以后,有很大可能对儿童比较疼爱,不会轻易伤害儿童,当然这只是从一般情况来说,也不排除很多对儿童暴力虐待的,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拐骗儿童对儿童的伤害要远低于拐卖儿童。因此,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虽然社会危害比拐卖儿童小,但拐骗儿童的行为同样侵犯了儿童的家庭关系,对儿童及家庭都造成了伤害巨大的,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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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看本案,被告人谯某称她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异后与男友想生孩子,却一直怀不上,她看到小女孩聪明可爱,就产生了将女童抱回家自己养的想法,可刚抱着要走,就被孩子家长和热心旅客拦住了。

其实网友最大的疑问是应该按拐卖儿童,而不是拐骗儿童。拐卖儿童,需要证明两个环节,一是拐,二是卖,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有拐的行为而没有卖的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无法定拐卖儿童罪。

拐骗儿童,只要有一个拐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因此,定拐骗儿童是证据充分的。

法院无证据表明其有出卖幼儿牟利的目的和行为,因而不能定拐卖儿童罪,只能对其拐骗儿童的行为进行刑法评价,最终法院认定谯某犯拐骗儿童罪并无不当。由于被告谯某系犯罪未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一审法院最终判处谯某一年半有期徒刑。

对一审判决,峰哥觉得定罪还是准确的,但是量刑偏轻,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带小孩出门,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以免造成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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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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