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释放信号,“百香果女童案”被告极可能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广西“百香果女童”案一直牵动着大家的心,不仅仅是因为被告残忍的作案手法,更是因为广西高院二审很无厘头的将一审死刑判决改判为死缓。广西高院的改判引起法学界及广大网友的一片质疑。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杨光毅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改判死缓确实不宜。

广西高院二审改判同样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注意,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21日,最高法院签收了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的申诉材料。

最高法院释放信号,“百香果女童案”被告极可能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直到这时我们才知道,受害人家属因为没钱,案件一审、二审均未找代理律师,此次申请因为涉及很多专业问题,才聘请了代理律师。

代理律师在申诉书中提出申诉意见: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

代理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用力掐脖子、捅刺喉咙、刀插眼球等行为伤害的均是要害部位,足以致命,这些行为均是故意杀人行为的直观表现。而之所以构成抢劫罪,是杨光毅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实施奸淫行为前,在受害人还有意识却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将受害人手中的32元钱拿走,该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无力反抗的境地,公然夺取财物的情形,构成抢劫罪。受害人未满十四周岁,属于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

或许是巧合,或许是有意,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来,连续发布了关于侵害未成人犯罪案件的指导性意见: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明确指出“坚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手软,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

而人民法院报,也连续几期发布了关于从严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题文章,从最高院到各级法院,透露出强烈信号:必须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改判死刑,绝不手软!

最高法院释放信号,“百香果女童案”被告极可能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再回头看这个案子细节,捅伤被害人的双眼和颈部、强奸、抛尸……不判处死刑是没有道理的。死刑只要没有废除,不留给这样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留给谁呢?

反观犯罪嫌疑人,庭审中一直是异常冷静,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只是强调不想死,而二审改判后,改判法官告诉受害人母亲的是“他(杨光毅)在里面也不好过”!他的性命就比受害人的性命重要?他的日子比受害人日子还难过?他是罪有应得,受害人是何其无辜!

“除非最高院调卷审查过程中,发现新闻媒体报道出来的事实不全,或有夸大成分,否则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改判的可能性很大。”洪道德这样评判。

我们也这样认为,若确如媒体报道,再看现在最高法院的态度,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可能性极大,我们期待正义尽快实现,以告亡者!

最高法院释放信号,“百香果女童案”被告极可能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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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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