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想露出大腿!”女运动员的穿衣自由,到底谁说了算?


“我们不想露出大腿!”女运动员的穿衣自由,到底谁说了算?

德国女子体操队

在刚刚过去的东京奥运会上,德国女子体操队身穿连体紧身衣参加比赛,甚至连脚踝都遮盖住。其中的一位运动员莎拉·沃斯表示“通过服装我们想传递的是‘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们可以自由选择穿紧身衣还是全身体操服”。

在体育赛场上,除却专业的运动能力,女运动员的穿着乃至颜值、身材都是一道风景线。我们能够直观地感受到,女运动员穿得越来越“火辣”了。然而,这其中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1、不准露

20世纪早期,女性运动员被允许参加奥运会,但是她们肩负严苛的“性别道德”:女运动员不准露出大腿,甚至连脚踝也不行,原因是“会使男运动员分心”。

例如,1943年女网球运动员格特鲁德·莫兰穿着露大腿的网球裙参加比赛,被指责“把粗俗和罪恶带到了网球运动里”。

在彼时的运动场上,女子穿着暴露就是对男性阶层的挑战,这是男女不平等强加给女运动员的道德禁忌。

2、必须露

事情很快反转。1955年,12岁的比利·简·金被禁止与网球俱乐部合影,原因是她穿了短裤而不是短裙。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女运动员被要求“穿着暴露”。例如女网球运动员的齐膝短裙是硬性规定。

从“不准露”到“必须露”,其中的原因也很简单:电视媒介兴起后,女运动员的身姿成为媒体和大众追逐的热点。曾任国际乒联副主席的贝尔热雷曾表示“女子乒乓球运动员应穿上裙装,使运动员的外在形象更加生动活泼,提高赛事的观赏性,吸引更多的观众”。

“我们不想露出大腿!”女运动员的穿衣自由,到底谁说了算?

女手球运动员“必须”穿比基尼似乎已根深蒂固

沙滩排球赛场的女性着装要求更夸张。根据2014年的国际手球联合会,女性运动员的比基尼泳裤应“贴身剪裁,并朝腿的顶部向上倾斜,最大边宽不应超过10厘米”。这些规定也确确实实被严格执行。例如,在上个月举行的沙滩手球欧洲杯比赛中, 挪威的女子沙滩手球队没有穿比基尼裤,被罚款1500欧元,欧洲手球联合会给出的理由是“穿着不当”。

3、女运动员的穿衣自由

无论是“不准露”还是“必须露”,女运动员的穿衣自由都被牢牢把持在男性手里。如果说过去的“不能露”是把女性视作男性威严的附庸,现在的“必须露”就是物化女性,视女性为商品利益和娱乐消费的工具。可是专业的女性运动员不是“吸引观众的养眼尤物”,而是和男运动员一样的运动健将。

按照朱迪·巴特勒的“性别表演理论”,主体的身份、性别不是固定的,而是不稳定的、不确定的,是“过程中的主体”,用朱迪的话说就是“性别表演创造或展现它所命名的东西”。主体拥有对自己身份、性别的建构权利,不应该受到他人和社会文化的压制。置于女运动员的话题上,我们可以说,不管穿得多还是穿得少,女运动员的穿衣自由应该回归到女性自己手中。女性争取的自由,不是在“不准露”的时候穿得少的自由,也不是在“必须露”的时候穿得多的自由,而是想穿多少就穿多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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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标签:自由   体操队   女运动员   手球   紧身衣   德国   脚踝   运动员   大腿   网球   主体   穿着   性别   男性   女子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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