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车祸4死6伤,肇事者给交警下跪,有用吗?他究竟该当何罪?

1月24日,广西南宁,@南宁交警 通报称,白沙大道星光立交辅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先后与9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目前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警方当场将肇事车辆驾驶员杨某(男,31岁)控制。杨某自称为汽车4s店员工,自己当时正驾驶无牌新车,因车辆失控发生事故。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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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车祸4死6伤,肇事者给交警下跪,有用吗?他究竟该当何罪?

据现场知情人透露

当时,一辆东风4S店试驾车

正由看车的人试驾

车子一路从希尔顿酒店方向开过来

在希尔顿门口撞上一辆电动车

随后,车子并没有刹车

一路开到白沙星光路口

又在这个路口撞上8辆车

广西车祸4死6伤,肇事者给交警下跪,有用吗?他究竟该当何罪?

广西车祸4死6伤,肇事者给交警下跪,有用吗?他究竟该当何罪?

在情理上,肇事者下跪可以被视为一种“认罪”悔过的表现;但法理上,下跪却并不一定有用。(下跪有用还要警察做什么!!)

但是但是!!在事故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他是否已犯罪,我们暂时还不能妄下定论。 (先不站队)

根据目前已知情况,这件事情可能有三种法律后果

第一,如果肇事者是出于过失,同时经过交警鉴定,他又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他极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4死6伤”属于交通肇事罪当中的“情节特别恶劣”,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如果肇事者主观上是故意的话,那么他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的处罚力度要远远大于交通肇事罪。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甚至死刑。

第三,如果经过调查发现,事故的发生纯粹是由于汽车的质量问题导致失控,肇事者在主观上不存在过失或者故意,那么他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他也属于民事侵权,仍旧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真的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那么死者家属和伤者也可以向汽车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请求民事赔偿。

最后,彬彬有法认为,肇事罪向交警下跪并没有实际的作用,如果最终真的认定这名司机构成犯罪的话,那么相比较“下跪”,他更应该做的是积极救助伤者以及赔偿死者家属,争取家属的谅解,这样才可能在审判的时候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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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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