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自诉转公诉,意味着啥?

取快递是件普通的事情

而有人取个快递

就被造谣出轨

1月27日

警方对该案已结束侦查


01取个快递,却遭诽谤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7月,杭州的吴女士(化名)在一次取快递过程中被偷拍,随后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在流传的出轨故事中,吴女士是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偷情。事件瞬间发酵,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和以往为降低影响不愿露面的受害者不同,吴女士第一时间报警,接受媒体采访,积极收集证据,在微博随时发布事件动态。6天后,警方发布通报,两名嫌疑人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


02“自诉”转“公诉”


根据以往的情况,此类案件维权难度极大,得不偿失。原因有三: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


1月12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最高检指导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自诉转公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月25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针对网络诽谤等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立案侦查,推动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向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那么,“自诉”转“公诉”,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作为公诉案件,郎某和何某将面对检察机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指控,可能会加重刑事责任。如果此案进入公诉阶段,那郎某和何某最高可能面临三年的有期徒刑。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本质上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取证都是自诉人自己的义务,转为公诉案件以后,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介入,侦查权限远大于自诉人,案件进展会更加顺利。


就目前有关部门披露的信息来看,郎某、何某编造的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发酵,不仅对被害人造成极大伤害,而且已经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引发了群众的不安全感。检察、公安机关介入此案,不仅正当,而且必要


自诉转公诉的情形在实践中少之又少,此案罕见地开启了一种“自诉转公诉”的程序流程,也是司法的一次破冰行动。


03维权提示


生活中造谣、诽谤的事情不少。如果我们遇到了,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遇到诽谤,如何维权?


1、行政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途径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3、刑事途径向法院提起诽谤罪自诉,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怎样制止“社会性死亡”?


1、锁定侵权人

若为网络谣言,通过微信群中的发布者,可以锁定发布人的微信号;通过自媒体公众号可以知悉该号码的运营公司或运营人。若不能锁定侵权人,就需要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供发布人微信号、自媒体公众号信息,申请公安机关、法院调查取证。


2、锁定证据

微信中的内容很容易删除,可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保存,另需注意妥善保管微信记录原件。


04保护隐私,勇于维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平时大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果遭遇到类似的事件,不要忍气吞声。我们应诉诸法律,严惩恶意造谣者,让恶意造谣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央视新闻、新京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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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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