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之间帮帮忙
这是常事儿
那要是帮忙的时候
出了意外
要不要担责?
01帮接孩子发生意外
济南的张女士与杜女士是熟人,两家的孩子在同一个幼儿园上学。作为全职妈妈的张女士,时常会帮对方接送小孩佳佳(化名)上下学,这个忙她足足帮了两年半。
判决书显示,张女士骑电动车带着她的孩子与佳佳行驶至济南市济阳区经三路与纬一路路口时,坐在电动车后座的佳佳从电动车上摔落受伤。
2020年6月20日,佳佳至济南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入院诊断为皮肤挫伤(左手环指、小指),住院6天,经医保报销后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事故发生后,张女士支付了2000元。
02一审法院:担责
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6657元。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某某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明显违反了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载佳佳出行可能存在风险,仍将佳佳交付张某某,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佳佳医疗费5429.93元、护理费420元、交通费140元,扣除被告张某某已支付的2000元,以上共计3989.93元。
一审之后,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03二审法院:不担责
二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也可以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助人为乐。
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女儿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张女士在从事帮忙照顾佳佳活动中致佳佳受伤,佳佳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在济南市济阳区市区道路,张女士骑电动车载其孩子和佳佳两名未满十二周岁儿童出行,违反了关于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但是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明知张女士驾驶非机动车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只能附载一名儿童,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当预料到,而仍将佳佳交给张女士待孩子玩耍结束后送佳佳回家。
且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存在过错,更何况系被帮工人,相应的责任应由佳佳父母承担。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并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
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伤,双方都很心疼,佳佳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图片来源网络
04互帮互助,值得宣扬
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社会广为宣扬。但同时也要记住,替熟人照看孩子务必谨慎关照、认真尽责,尽量避免高风险的活动。
为了避免纠纷发生,在同意帮忙接送之前,最好向被帮助人的监护人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帮助人的监护人签订书面免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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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润长兴、烟语法明、苏州普法
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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