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话题|王观岭:老人再婚之我见 (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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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之我见

(杂文)

文/王观岭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每个人对爱情的期待。而老年人也是血肉之躯,当年轻人表示不再爱了时,老年人却正在为爱痴狂。正如19世纪英国作家王尔德所说:“老年的悲剧不在于已经衰老,而在于依旧年轻。”老年人心理的复杂性、话题的隐密性,远非一篇短文能述全说透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单身老人达5000余万人,占退休老人总数的近1/3。他们对婚姻的需求呈逐年上升之势。但受传统观念、经济、家庭等因素影响,部分独居老人在老伴离世后,感到一个人日子太难熬,他们中不少人有寻找伴侣的意愿,但却受制于一些阻力和压力,而不能如愿。

如今的现状,是老年人相伴容易领证难。据《中国老年报》的调查显示,我国九成以上独身老年人会选择同居或试婚,而不领证。现实中,子女在情感上的排斥及对财产分割的焦虑,是老年人再婚领证的主要阻力。因而使不少老年人在找到合适的伴侣后,常常是伴而不婚,搭伙过日子。

老年再婚,在财产分割、子女继承问题上,极易产生纠纷。笔者认为,再婚老人应遵循《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等“三不变”原则,具体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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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双方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预防以后万一不合适,不会再因为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二是双方子女继承问题。最好婚前写好遗嘱做好分配,以防万一老伴一方离世,双方子女争夺财产。做好财产继承,也争取了子女对再婚的支持。

三是双方的照顾赡养问题。双方互相照顾是人人所愿,但双方总有需要子女赡养的那一天,所以最好明确一下子女赡养的问题。

在现实情况下,解决好以上三方面的问题,也许使再婚老人的婚姻生活会更轻松、更和谐一些。

老人再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性问题,原因复杂,表现更复杂,绝非是通过几次交谈,或写一纸协议所能解决的。

无论你对老年黄昏恋支持与否,赞成不赞成,在老龄化加速的大趋势下,老年人恋爱、交友、相亲、作伴、搭伙、再婚行为正在发生,不可阻挡。社会理应包容支持,子女应当理解。让老年人余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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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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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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