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应办不办有什么后果?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应办不办有什么后果?


自从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变了原先基本依靠支付所得的单位扣缴申报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为什么综合所得需要做汇算清缴呢?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综合所得取得方式千差万别,往往会造成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就需要通过年终个人的汇算进行调整。

明天6月30日就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最后期限了,依然有人因为怕麻烦或不重视,没有去办理。那么今天我们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与不办理的利弊分别有哪些?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好处:

1.对于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可及时获得退税,相当于拿到国家给的大红包。

需要退税的情形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全年收入波动大,前半年收入很多,缴纳了个税,但全年总收入小于6万元。

平时收入不高,但年中有个别月份取得大额奖金,导致当期预缴大额税款,直至年终尚未消减到位,需通过汇缴调整。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造成基本减除费用(全年6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年金、税优商业健康险等)不充分。

2020年度有疫情等方面的捐赠,未申报享受扣除的。

单位预扣税款时,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残疾人等税收优惠的。

单位预扣税款时,个人未及时申报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利息、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本人或配偶、子女不幸发生了符合条件的大病支出,按规定只能在年终汇算时调整。

2.及时获知全年收入、扣除、纳税等记录,获得税务局赠送的免费全年账单。

3.及时发现被冒用身份、收入的情况,并在线申诉维权,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身份长期被用于非法目的。

4.及时获得支付单位为您办理预扣预缴申报的站内信提醒,及时掌握个人纳税信用是否被侵害。

5.及时发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错误(汇缴时系统会自动提醒检查可疑项目),避免误报影响个人征信。


应办不办的后果

1、不及时年度汇算,会被税务机关催报催缴,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责。

2、对需补税但未及时结清税款的,逾期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且可能被罚款。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会在税务机关留存不良记录,影响个人信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记录或者惩戒。

所以还没有办理的小伙伴赶紧行动起来吧!

我们再来看一个与个税相关的实务案例:提前发放的工资,是否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我们在厦门税务12366上找到答案。

问题内容是:企业本应在5月份发放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提前在4月份发放,是应该在5月份征期与4月份发放的4月份工资合并申报,还是在6月份申报?

厦门税务回复:如果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提前发放的工资税款所属期仍为5月,仍于6月征期申报。如果不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应于5月征期按照税款所属期4月合并计税。

这里提到的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其实,总局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面对的都是极其具体而细小的问题,不可能每一个问题都有文件给出具体答案,所以考验的是具体执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在法律的框架内给出一个合理的执法尺度。

厦门税局对此没有笼统地说合并或不合并,而是将这个问题进行了细分。也就是说符合劳动部门规定的提前发放工资,不需要合并到当月;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提前发放工资,则需要合并到当月申报缴纳个税。既照顾了合法的提前发放,又杜绝了因此可能产生的避税行为。

这个问题与补发工资是否需要合并到当月一起申报个税,有异曲同工之处。

对于补发工资问题,厦门税局同样有精彩回复。

问题:公司欠了员工一年的工资,因没发工资,公司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公司拟发2019年部分工资,请问应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厦门市税务局答复: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

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若不属于,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同样是分别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既体现了政策的合理性又避免了政策漏洞。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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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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