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将遇到哪些惩罚?

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将遇到哪些惩罚?

1.什么是税收违法“黑名单”呢?

答:税收违法“黑名单”是指对符合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后公布相关信息。


2.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有哪些惩戒呢?

答: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对外向社会公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并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未提供担保采取阻止出境措施、推送至联合惩戒参与部门实施相关的惩戒措施。


3.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可以补救吗?

答:可以,“黑名单”信用修复包括只录入不公布与撤出公布两种类型。


4.信用修复是适用所有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4号公告)明确告知了9项需要录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开展联合惩戒的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补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走逃(失联)及其他情形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具有上述(1)(2)行为的,也可适用。


5.什么情况下是只录入不公布呢?

答: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6.什么情况下是撤出公布呢?

答: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如果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7.缴了欠税款、罚款和滞纳金能从重大违法失信案件中撤出吗?

答:对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黑名单”案件,如果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另外,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变化后不再符合相关的案件标准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自公告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撤出。


税务部门将符合撤出条件的案件信息从公告栏撤出公布,并及时推送至联合惩戒成员单位。


8.除了以上两种情况,还有其他情形可以通过自我纠错申请信用修复吗?

答:为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遵从,鼓励自纠,诚信纳税,税务部门正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拓宽信


高会评审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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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标签:税收   黑名单   决定书   滞纳金   税款   纳税人   当事人   案件   税务   机关   措施   信用   部门   公告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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