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天气”发生频率增加?环保税怎么交?

今年,全球出现不同程度的因温室效应导致的“极端天气”,从美国西北部到加拿大西南部的49℃高温……从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48℃高温到北极区域大量冰川融化……据“中科院之声”,已有研究发现,未来极端气候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强度,都将随着全球平均气温的升高而增加。

“极端天气”发生频率增加?环保税怎么交?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环境保护是人类刻不容缓的义务,今天我们来学习一下环保税的知识。

1、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

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

实务快问快答:

Q:居民平时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A:不需要。因为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2、排放哪些污染物,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具体可以查阅《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实务快问快答:

Q:建筑施工和交通产生的噪声也是噪音污染,为什么不交税?

A:《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应税污染噪声仅指工业噪声。

建筑施工、交通产生的噪声不属于工业噪声,目前暂不征收环境保护税。未来可能随着对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再将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纳入征税范围。

Q:家用汽车产生的尾气污染,要交环保税吗?

A: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所以,汽车尾气污染目前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Q:我们是一家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需要缴纳环保税吗?

A: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不过《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如果是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所以,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Q我们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有污水排放口,请问是对污水中的全部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吗?

A:不是全部征税。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首先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

其次,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种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种征收环境保护税。

3、污染物如何确定计税依据呢?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污染当量数:以某种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查找对应。

2)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3)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实际产生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额。

实务快问快答:

Q:我们单位有自己的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请问我们自行监测的数据能否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

A:《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在计算环境保护税时视同监测机构出具的数据。

因此,符合国家有关监测规范的自测数据,可以作为依据计算环保税。

如果自行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的数据和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应当按照环保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4、什么时候该申报环保税呢?

按《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环保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一般情况下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比如,今年第三季度的环保税,要在2021年10月15日之前申报。

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5、申报填报哪些申报表?

分为首次申报和非首次。

(一)首次申报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采集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

后期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二)已经填报过基础信息采集表

已经填报过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

A类申报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别忘了还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哦。

B类申报表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6、申报时,有哪些优惠可以享受呢?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五大免税优惠:

1、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比如,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免税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值的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

1、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2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9

标签:当量   排放量   水污染   税法   污染物   纳税人   噪声   经营者   污水   环境保护   频率   固体废物   场所   天气   量值   发生   基础   数据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