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又到了离职潮,随之而来的自然是求职潮。12月18日,国家人社部发布了《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政策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虽然此规定是针对网络招聘服务的,但引起求职者热议的却是该规定是要求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不得存在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有歧视行为。
实际上,这些歧视行为早在就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但实施这么多年来,成效并不大。在求职的路上,各种歧视比比皆是。例如大多数企业对女性存在明显的歧视,不愿意为女性生儿育女买单,这就是性别歧视。
在年龄歧视上,国家开了个不好的先例,这么多年来在公务员招录的过程中就规定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致使劳动法也不能对年龄歧视做规定。企业自然也可以在招聘的过程中光明正大地对求职者的年龄进行限制,使得35岁成为很多人事业上的分水岭,或面临被辞退,或找不到工作。
不过,不管劳动法怎么规定,对于企业来讲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在招聘的过程中,自然不会光明正大地在招聘公告中发布存在就业歧视的内容。但企业在录用时有自主性,可以将歧视运用于招聘过程中,瞎编理由将所谓的不合适的求职者淘汰掉。
就业过程中存在歧视的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人的思维关系造成。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而资源却很有限,百姓面临高房价、高物价、低福利等问题,生活压力大,社会竞争大,面临着很大的就业压力。在求职或就业的过程中,企业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往往处于强势的地位。求职者或就业者的选择空间却很小,面对强势的企业,更容易选择屈服。
在思维上,与欧美国家的人得过且过、知足常乐的思想不同,中国人会为自己或家人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有追求自然需要奋斗,一些人在面临歧视时往往选择默默忍受,认为这是奋斗的一部分,并相信自己在奋斗会有收获。另外,中国人普遍存在以和为贵的思维,即便无法忍受这种歧视,也会选择和企业好聚好散,这就助长了企业的歧视行为。
法律虽对就业歧视作了规定,但以现行的就业环境来看,法律的约束力是有限的。另外,高昂的违权成本也会使法律的作用大打折扣。例如,我国的劳动仲裁普遍存在周期长的情况,法律本来规定劳动仲裁案应在2个月内完成,但由于客观条件,通常都要远超两个月,甚至有的要半年以上才能结案。高昂的违权成本使得大多数人宁愿选择不了了之,则无形中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所以,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的产生与社会、经济、文化等息息相关,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它将仍然存在,甚至还会越来越严重。
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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