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法典》:是“父债子还”还是“人死债消”?

古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到了期限就应该还钱。如果欠了别人的钱想尽办法逃还,甚至以没有偿还能力拒还,那不就成了无赖。丢失了自己的信用,而失去了信用,也就意味着人格的破产。但无奈的是这个道理人人都懂,可有些人一遇到具体情况,就被感情、欲望所左右。

不能坚持原则,没皮没脸的拖着不肯还钱,这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好在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欠钱不还?只要手中有借条等明确证据,且没超过诉讼期限,便可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并索取逾期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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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法庭之后,对方还是不肯偿还,那么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欠钱的人当不了大爷,有钱却拒绝偿还借款,法院强制执行介入后或构成拒执罪。拒执罪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欠了债,千万别想着不偿还,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过这就有另外两个问题了,一则债权人死亡,其子女能以父母的名义要求债务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偿还借款吗?二则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能继续要求其子女偿还借款吗?即到底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对于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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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个问题,债权人死亡,继承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民法典》:是“父债子还”还是“人死债消”?

也就是说,假若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变更完成后,依法对债务人恢复执行,债务人将款项偿还给现有申请执行人即可。案例:2011年7月,陈某对旧房拆除重建,请同村李某帮工。期间李某不幸摔伤,治疗数月依然落下残疾,法院判处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用等13万元。

还没等这笔钱还完,申请人李某去世,其儿子小李便上门要求陈某履行判决。谁知陈某认为“人死债消”,拒绝履行,小李只好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求变更申请执行人并恢复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小李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恢复本案的执行。通过采取执行强制措施,执行款项最终全部执行到位,两家彻底算清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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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要求其子女偿还债务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有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一条说得明明白白,债务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就要用他的遗产来进行还债,还完之后如果还有多的,自然归了继承人。假若说遗产还完了,还欠一些,就要看其继承人本身自愿了。因为遗产如果全部抵押,那么无论债务是否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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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自身愿意偿还那是一回事,只是《民法典》中没有强制要求其偿还的相关规定,除去这两种情况之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原有财产和债务便都不关他的事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原则彻底否定了“父债子偿”。

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替父母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2、继承了父母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之所以有如此规定,是因为父债子偿本身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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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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