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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监狱”,都是对相关当事人实行强制羁押的场所,但是被羁押的性质和对象各有不同,不能混淆。
“看守所”是对未经法定机关作出处罚或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实行临时强制羁押的场所。进入看守所的人,未必就一定会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更不必说最终被定罪量刑。
而“拘留所”、“劳教所”、“监狱”,是对已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的人员实行强制羁押的场所,但三者的性质亦非常不同。
“拘留所”是对处以行政拘留和拘役的人员实施强制羁押的场所;“劳教所”是对处以劳动教养的人员实施劳动教养的场所;“监狱”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且正在服刑的罪犯实施强制羁押的场所。
换句话说,进入拘留所的人员有两类,一类是被处行政处罚(拘留)的行政违法人员,另一类是被判处拘役刑的犯罪分子。而劳教所,则是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那些违法犯纪而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进行劳动教养,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所。
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后,有的媒体在报道中称她进了“监狱”,还有人赶出了一本题为《谁把刘晓庆送进监狱》的书。这些表述显然是不准确的。因为刘晓庆虽然因涉嫌偷税被羁押侦查,但尚未被提起公诉,在法院尚未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她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所以她被关押的地方在媒体报道中,只能称为“看守所”,而不是“监狱”。
这四组词语,说法虽相近,词义却迥异。在平时的报道和引述中,值得特别加以注意,避免混用和误用。否则,不但容易对当事人造成名誉与心理伤害,还会给媒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页面更新: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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