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屋及乌”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与智慧

爱屋及乌,意思是指因为爱一个人而连带爱他屋上的乌鸦,比喻爱一个人而连带地关心到与他有关的人或物。

当代婚姻家庭现实生活中,爱屋及乌的实质是衡量感情程度的试金石和晴雨表。

对恋人和夫妻之间来说,相爱,就是和优点谈恋爱,和缺点过日子,男的被支持、被理解、被崇拜;女的被宠爱、有安全感、不存在生存问题。互相包容对方的一切,齐心协力把日子过成自己想要的样子。这一点,虽然在漫长的人生岁月中很难做到完美无缺,但夫妻双方都会主观能动性的去做,去努力。有了孩子的家庭,更是需要彼此小心维护,让小家庭和谐美满,毋容置疑,爱屋及乌在夫妻俩人之间的作用和凝聚力。

但是,爱屋及乌对于婚姻家庭的另一层涵义,即是关爱对方的亲人,最重要的是对方的父母,尤其是老年的父母,即使做不到尽心尽力也尽量做到用心以待,给他(她)们一份应该得到的感情回报,给他(她)们应有的安全感。

俯仰当下社会,亿万家庭,林林总总,有遗憾的是,只见子女笑,那见父母哭。

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交谊舞,而是有两个原生家庭加入的集体舞。儿子或女儿都不是孙悟空,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都是人,是父母辛辛苦苦养大的。有些子女心里明镜似的,就是不愿意去爱这个“乌”;有的是装睡不醒,不愿意为对方的父母上一点心,用一小点心,操一点点心。

一般情况下,女婿和岳父岳母的关系好相处,不管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还是出于里子面子的需要,这个“乌”都还是可以“及”的,有的还“及”的比较到位。比较麻烦的还是儿媳和公婆的关系问题,这也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之所以老生常谈还是因为这个问题本来不应该是、不会是、不能是个问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有问题,有不少问题,有大问题。

儿媳不自觉、不愿意、不主动“及乌”关心孝敬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公公婆婆的问题,原因很复杂,万家灯火,各家不同,总体来说还是有个人、家庭、社会的因素影响的结果。简单的说,就是自然和社会、主观和客观的存在决定意识和行动。

自然和主观方面,因为儿媳不是公婆所生,婚前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是因为和儿子结婚而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原生家庭,根据法律意义接受对方父母成为“爸妈”,成为特殊角色的----“儿媳”。这个儿媳的身份地位很不寻常,很重要,很了不得。如果她善良,她聪明懂人心,她真心的确“爱屋”,也愿意“及乌”,就会和“爸妈”和谐相处,就会“不是女儿胜似女儿,那就是自己之福,丈夫之福,也是“爸妈”之福。如果她不愿意“及乌”,那就可能作为“熟悉的陌生人”对公婆冷眼相待,不会融入婚姻大家庭。那样将是尴尬无奈的气氛和难以为继的结局。

客观和外界因素,一是和家庭的经济状况有关,“爱屋”要牢固,“及乌”要有心还要有力,在有力的环境条件下还没有“及乌”的作为,只能说明“爱屋”的温度有限。因为一个女人如果真正爱一个男人,这个人已经是自己的丈夫,可能自己也已经做了母亲,应该知道自己丈夫最在意的除了孩子和妻子,其次就是自己的父母,既然“爱屋”必然“及乌”。“及乌”的好处显而易见首先是自己得益。当然,如果当儿子都不在意自己的父母,那么,如果妻子还“及乌”善待“爸妈”,那说明世上最善良最聪慧的女子仍然存在,虽非常稀缺,但也是人间美好的景象;如果妻子不“及乌”,对“爸妈”冷漠无情,掩耳盗铃,那也很正常,儿子都是那个德行,还有什么话可说。

二是身为公婆身份地位的“爸妈”,也应该是人生通透,人间清醒的文明父母。尤其是进入老年的人,在子女或者“准子女”(儿媳或女婿)面前,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维持尊严,保持界限。不报奢望,不提非分要求。要明白儿媳“及乌”孝敬是良心,是本分,不“及乌”没孝心也忍着,随他们去,人在做,天在看,我们的今天就是他们的明天。

这个时代,年轻的子女有他们的享受的美好生活,也有他们承受的压力和面对的困难,而父母绝对不会给自己的子女增加负担,老年父母整天想的是自己千万不要成为孩子的麻烦。不管时代怎么变,社会怎么进步,父母对儿女的爱是不会变的。已经结婚成家的儿女们要懂得“爱屋及乌”的情感原则和相处智慧,努力过好自己的小日子,也别忽视了父母和“爸妈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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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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