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8《农民的道义经济学》——詹姆斯·C.斯科特(3)

第六章 剥削的分析意义:互惠与生存的公正

1、剥削概念的核心思想是:“一些个人、集团或阶级不公正、不合理地从其他个人、集团或阶级的劳动中得到好处,或者从牺牲其他个人、集团或阶级的利益中得到好处。”这一思想中至少包含了社会主义学派和非社会主义学派都能接受的剥削的两个特征。首先,剥削被认为是个人、集团或组织机构之间的一种关系;被剥削一方的存在就意味着剥削者的存在。其次,剥削是对劳动和报酬的不公正的分配,于是就需要确立可据以评价现实关系的某种分配公正的标准

2、民间的公正观念,确实具有理性的和现实的基础,凡背离这一基础的安排就可能需要进行欺骗;背离得厉害,就需要暴力。

3、在稳定的土地制度背景下,精英和农民之间的权力关系可能产生具有内在道德力量的特殊的互惠规范——一整套互惠的权利义务标准。由此产生的准则,只要能提供基本的保护和安全,就会得到精心保卫,以防止对准则的破坏威胁到农民的现实利益。

4、随着时间的推移,高于一定最小值的任何交换平衡很可能具有合理性;而背离互惠平衡的哪怕是减少农民利益的微小变动,都会产生基于传统理由的被剥削感。当然,这种被剥削感是否表现为积极的反抗,则取决于许多其他因素,其中包括精英们的强制性权力与农民的社会组织情况。

5、农民生活中的周期性经济问题是自然生态对于食物供应的不稳定性;因此,那些控制了社会稀缺资源的人们应对其下层从属人员的基本物质需要负责。在这里,互惠准则和生存权利是紧密结合的。正是生存权利界定了精英阶层的主要互惠责任,即他们对于向其索取劳动和粮食的人们所应尽的最低限度义务。

6、在对生存常规的威胁似乎成为大灾变并且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农民的反应看起来更多的是唱起太平盛世和乌托邦的陪调。不论采取何种具体形式,农民的集体暴力都部分地由道德幻想所构建,由经验和传统所派生,由社会各阶级的相互义务所促成。争取权利(指植根于习惯和传统,在自由的意义上又涉及参与者的生命攸关的利益的权利)的斗争很可能具有道德固执的特征,而憧憬着创造新的权利和自由的运动不可能鼓励这种道德固执。

7、《独裁和民主的社会起源》:激进主义的主要社会基础一直是农民和城镇小手工业工人。基于这些事实,人们可以得出这一结论:人类自由的源泉不仅存在于马克思所指出的将要夺取权力的阶级的志向中,或许更多地存在于即将被滚滚而来的进步浪涛所吞没的阶级的濒死恸哭声中。

第七章 反叛、幸存和镇压

1、在精英们创造的社会制度之下,遭受挫折或威胁的农民群体,特别是在文化层面上,可以培育自己顽强的与精英创造的社会秩序不同的道德观念。这一象征性的文化庇护,不单单是农民苦难生活中的一种安慰剂,也不单单是一种逃避。它代表了萌生中的另一个道德世界——一种持有异议的亚文化,一种基于生存经验真实的公正道德,它帮助其成员团结起来,结成社会团体和价值共同体。在这一意义上,它是开端,也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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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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