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贪污犯被枪决是民心所向,毛主席广泛征求意见后更加坚定

“拿我作个典型吧!”


这是刘青山最后的遗言。


两大贪污犯被枪决是民心所向,毛主席广泛征求意见后更加坚定

刘青山

1951年12月14日,河北省委根据调查和侦讯结果,向华北局提出了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意见:

刘青山、张子善凭藉职权,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而且,刘、张曾是党的高级干部,有功于革命事业,因此对他们的处理必须慎之又慎。

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处以死刑”的意见后,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意见:

中央:

(一)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克扣、剥削河工、民工费用,勾结私商贪污自肥,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河北省委通过,经我们同意开除其党籍。

(二)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三)河北省委事先对此明目张胆的贪污罪行未能发觉,发觉后,又未及早坚决地予以处理,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应受到党的指责。

以上意见,妥否?望中央指示。

华北局

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三时

河北省委、华北局的意见,都汇集到了党中央,汇集到了毛主席的手里。

是杀?

还是不杀?

人们都等待着中央的最后决定

从历史上看,毛主席在把握这类问题时,一向是以教育为主,避免打击面过宽,能不杀尽量不杀;该杀的则决不手软,铁面无私、严惩不贷。

瑞金时期,毛主席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四人公审之后,执行枪决,其他的人一律依法严办。

延安时期,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是个劳苦功高、体无完肤、身上有80多处伤疤的老红军。

为了给他治病,毛主席在供给上给他特别关照。但他出院之后,功高自傲,无视法纪,公然贪污大洋3000多元。案发后,毛主席执法如山,严令枪决。

由于刘青山、张子善的地位和影响,以及广大干部在认识上的不尽一致,毛主席在考虑对刘、张的量刑时,是十分慎重和民主的。当时他与朱德、周恩来、刘少奇、 薄一波、彭真等人在颐年堂开会,议论这个问题。

两大贪污犯被枪决是民心所向,毛主席广泛征求意见后更加坚定

大家的看法是:

对那些“手上不干净”的人,应当区别轻重大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以免整错、杀错;但是对于像刘、张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的功劳,都是不可饶想的。

毛主席说:

“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蛙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不杀,就不能平民愤!不杀,就不能正党纪国法!不杀,就要当李自成。

当周总理将华北局的报告送交毛主席时,毛主席看后许久不语。

周总理就问:“主席的意见呢?”

毛主席张口说出了两个字:“死刑。”

周总理又问:“万一有人出面讲情呢?”

毛主席还是两个字:“不准。”

虽然中央的意见已经统一,但是在正式作出决定前,毛主席还是不放心,又委托华北局到天津地区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薄一波回忆说:

“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地委的8个委员的一致意见是处以死刑。地区参加讨论的552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535人,判处死缓的8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死刑的536人,判处死缓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3人,判处有期徒刑的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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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理、毛主席、薄一波

党中央和毛主席在看到上述材料后,又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最后,毛主席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当时,刘、张的罪行已经通过报纸、广播公布于众,广大群众尤其是天津地区的群众,无不咬牙切齿,痛恨万分。

杨柳青镇的农民说: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真比反革命分子还大, 应该把他们弄回来公审枪决。

党中央和毛主席作出执行死刑的决定,是慎重和民主的。下这样的决心不容易,而一旦下定决心,则不可动摇。

当刘青山、张子善将被处决的消息在内部传开之后,一些干部特别是当年曾和刘青山、张子善一起出生入死的干部,感到惋惜,有不少的议论。

有的说:“他们是有功之臣,不能杀呀!”

有的认为:“可以判个重刑,让他们劳动改造,重新做人。”

有的呼吁:“希望中央能刀下留情!”

有的感叹:“三十多岁正是好年华,说杀就杀了,实在可惜,应该给他们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

这些意见和呼声,反映到了当时天津市委书记那里。他觉得有必要向毛主席和党中央反映一下,于是他找到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

在这种情况下,薄一波如实地向毛主席转达了“枪下留人” 的意见。毛主席听了薄一波转述的意见后,抽着烟,沉思了一会儿,对薄一波说:

“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当时,还有一些人找毛主席,替刘青山、张子善“说情”。毛主席对工作人员下了命令:“凡是为刘青山、张子善讲情的人,一律不见!”

之后,毛主席还在别的场合讲过:

“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 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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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善

1952年2月3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召开常委会,布置了有关公审刘、张大会的事宜,决定在河北省会保定,对刘、张执行枪决,并组织好公审大会。

2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扩大政务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的批示。

周总理以中央名义给河北省委发来一份电报, 要求从人道主义出发,妥善安排好二犯的后事。河北省委、省政府制定出了四项具体措施:

(一)子弹不打脑袋,打后心;

(二)敛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

(三)二犯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

(四)二犯之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

2月9日,河北省人民俭察署检察长孙光瑞和河北省委秘书长李子光来到看守所,向他们传达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并询问他们还有什么要求。

张子善听到“省委决定,华北局批准,开除你的党籍”后,长长地叹了口气:“我没意见。”

“还有……”

“还有什么?”张子善顿时紧张起来,手紧紧地抓着桌沿。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听到这八个字后,张子善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张大嘴巴,喘着粗气,一句话也说不上来了。

沉默了一会儿后,张子善问了一句:“能上诉吗?”

在得知已经获毛主席批准后,他放弃了幻想,说道:

“我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意见。这对党有好处,只有这样做,才能教育全党。因为我罪恶深重。”

“我毫无意见。请转告省委、华北局、中央,这样处理我很感激。第一不骂党,第二不喊‘共产党万岁’。”

“和省委说一下,处决我自己,留下(刘)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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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山一家

刘青山是个工农干部,平时说话办事大大咧咧,但他又是豪爽直率的性情中人。

在审讯他的时候,他就说过:

“反正我错了,省委赶快把材料整理整理处理算了。在反贪污浪费的今天,拿我当典型,可以教育更多干部。南方北方干部认识我的不少,把干部教育一番,在历史上说也有用。”

刘青山在听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后,痛快地表示接受,只提出了一条:

“我还有一句话,我的孩子上学问题。”

他得到的答复是:“你不用管,孩子是国家的。你想的还不如组织上想的周到。你放心,你犯了法,孩子未犯法。”

刘青山感动了,抹了一把泪,又说:“我不求饶,死了比活着有价值。”并说:“告诉我弟弟,把尸体起走。津市局(刘的住所)有大小皮包,亦是党的财产,交给党。”

刘青山的弟弟刘恒山,1936年参加革命,默默无闻地在农村基层工作了一辈子。晚年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感慨万分:

刘青山是我的一奶同胞。我们哥儿俩从小就没了娘,相依为命给人家当长工,后来就先后参加了革命。那时候参加革命,就如同把命拴在了裤腰带上,脑袋说掉就掉啊。他是先出去的,参加过共产党领导的高蠡暴动,那场暴动可是死了不少人啊。我哥他15岁那年就人了党,后来去了延安。我是16岁入的党。天下得来不易啊。可是革命胜利之后,他却没有经受住考验,变了心,忘了穷哥们,贪图起个人的享受来。后来就犯了事儿,结果就给“咔嚓”了。

明天,明天就要离开这个世界了,刘、张二犯虽然有心理准备,但没有想到这么快,不由得腿发软、心发慌。

两大贪污犯被枪决是民心所向,毛主席广泛征求意见后更加坚定

张子善总共被押了72天,刘青山69天。

临刑前的那天晚上,也是他们自被逮捕以来第一次见面。一起共进了最后的晚餐。菜肴非常丰富,而且破例地摆放了一瓶白酒。

“拿我作个典型吧,处理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这是刘青山最后的遗言。

“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这是张子善最后的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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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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