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试戴21万名表不慎掉地,法院判赔1.78万元


7月9日,法庭宣判了一起因试戴名表掉地损伤引发的索赔案,法院判赔1.78万元。

2021年2月27日,北京的万女士和朋友在朝阳一商场内逛街,他们进了一家名表店。

两人看中一款标价为21万元的手表。在店员向其朋友讲解手表时,万女士拿起这块手表,戴到手腕处。

店内监控视频显示,万女士拿起托盘上的手表,撸了袖子,将手表戴在了手腕处,一抬手,手表掉在了地上。

店员捡起来检查,发现表盘受损,五点钟方向的钻旁有一条并不明显的裂纹。对于二十多万元的名贵手表来说,损失起码上万,只能换掉表盘。当即提出来让万女士赔偿,万女士不同意,店员打电话报警。

北京女子试戴21万名表不慎掉地,法院判赔1.78万元

最后,万女士被手表代理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相应损失,共计3.1万余元。

手表代理方认为,事发时,万女士没有在店员的帮助下标准试戴手表,而是自己行动,没有良好的固定,所以才使得手表滑落。

北京女子试戴21万名表不慎掉地,法院判赔1.78万元

万女士则认为,自己试戴手表时,店员就在旁边,没有给予提醒;手表并非直接掉在地上,而是先掉在了羽绒服上,不排除手表掉在地上之前,就有损伤,此次事件属于意外。

北京女子试戴21万名表不慎掉地,法院判赔1.78万元

法院认为,万女士陪着朋友在店里看手表,身份为消费者,不知道试戴方式很正常,但是有义务保证商品的完好性;万女士没有表达出购买意向或试戴想法,在没有任何询问的情况下,直接拿起手表试戴,将手表置于危险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

店铺方面,手表属于高端产品,店员提供的服务应该与之配套。店员说不知道万女士试戴手表,这不符合正常逻辑,发现了万女士的行为却不提醒,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为,万女士赔偿原告17800元。

这件案子中,本来想买手表的这位万女士的朋友,但试戴的人却是万女士。你不想买,戴人家手表干嘛?

我听说在古董界有一个规矩,两个人交接古董是不允许直接过手的。怕的是一旦掉在地上,分不清责任。卖方会小心翼翼的将古董放在桌子上,买方再从桌子上拿起来仔细查看。假如上面的案子里,万女士从店员手中接过手表,瞬间落地,责任就不好明确了。

开店做生意,商品无论贵贱,都是要拿给客人看的。我觉得,这位万女士自己弄坏了人家的名表,事实清楚,当时就应该赔偿给人家。这块手表即便是更换了表盘,其价值也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就像一辆新车,还没有被卖出去,就被撞坏了保险杠。即便是修好了能卖出去,谁还会按原价购买?

至于万女士在法庭上辩称,什么自己试戴手表时,店员没有给予提醒。人家在给意向顾客介绍产品,根本就没时间搭理你这个打酱油的。手表是你自己拿起来的,怎么还要怪别人。假如你把钢化玻璃砸烂,将柜台里面的手表抢走,难道还要怪店员没有制止?

还有,她说手表并非直接掉在地上,而是先掉在了羽绒服上。手表最终的结果是坏掉了,和试戴的人有关,和具体的掉落过程关系不大。哪怕是从羽绒服上再掉到鞋子上,摔坏了就要承担责任。除非是发生了地震,那叫做不可抗力。

她还说,不排除手表掉在地上之前,就有损伤,此次事件属于意外。更是让人受不了!21万的手表,你试戴之前不先看看有没有毛病?反倒是摔坏了去质疑这个问题,这是什么逻辑?

我不知道一块价值21万的手表走时会不会比手机更精准,更不知道这块手表还有什么特异功能?按说机械手表的准确性肯定不如铯原子钟!而我们的手机执行的是Internet同步时间,是授时中心的时间。当一件商品弱化了本身的价值,只是作为一种装饰品或奢侈品出现,该不该算作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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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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